来源: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时间:2020-06-24
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5.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七、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支预算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城区街面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相关对策、规章和发展战略;做好全县公安交警部门的业务工作。
2、负责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负责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治安秩序。
3、参与研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对挖掘、占用道路的非交通性占道审批以及公用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的规划、建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解、处理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参与和协调交通保卫工作,负责道路治安综合执法、承担相关接、处警工作,预防和控制涉车案件,打击车匪路霸。
6、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的登记管理,依法依规核发牌证。
7、负责受理报考驾驶员的资格审验、考试、发证;负责对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县机动车及驾驶员资料的登记、建档、保管。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设9个股室中队、7个辖区中队。在职人员81人,退休人员5人(协警138人)。本单位下设衡东县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衡东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两个二级机构,均纳入大队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本单位部门预算汇总情况,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571.84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997.11万元,项目支出1574.73万元。本单位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0年年初预算数2571.8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571.84万元,较去年增加90.2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增加90.2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2020年年初预算数257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11万元,项目支出1574.73万元。较去年增加了90.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增加了40.38万元(晋升、职务套改等调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了15.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了2.2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了32.33万元(协警工作经费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71.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71.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571.84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情况: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997.1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574.7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1、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安排325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2016年智能交通设施建设,全县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交通设施建设,武家山路交通设施工程建设项目;2、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资金预算安排349.73万元,主要用于事故办案及酒精检测鉴定费,2020年春运保安保畅工作经费,逃逸案件侦破工作经费及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3、交通安全宣传项目资金预算安排60万,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4、民警职工及协警执勤岗位津贴和工资项目资金安排769万,主要用于发放民警职工及协警执勤岗位津贴和工资及缴纳协警社保资金;5、装备购置项目资金预算安排66万元,主要用于警务通终端购置及转移支付装备经费;6、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项目资金预算安排5万,主要用于交通事故救助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财政预算拨款262.45万元,其中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18.9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13.2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专用材料费6万元、被装购置10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26.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32万元、老年支部经费0.8万元、职工福利12.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31万元,上升6.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水电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以及老年支部经费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0万元。本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20.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节约开支。
3、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6万元,包含设备采购66万元,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建设专用材料60万元,印刷服务6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办公房屋面积767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7054平方米、业务用房50平方米、其他用房570平方米;在用车辆21辆,其中轿车10辆、越野车3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7辆。
5、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57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11万元,项目支出1574.7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附件(附后)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_(001025)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交警大队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春运保安保畅工作经费)
2020年交警大队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19年前欠事故办案及酒精检测鉴定费)
2020年交警大队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15-16智能交通设施)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