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24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一般性支出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6.预算绩效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部门收支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衡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拟定年度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计划,按照上级要求编制基金预决算,管理全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负责全县统筹外代发资金的管理和给付工作。
(三)负责全县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的归集、经办管理和领取待遇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
(四)负责全县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协助缴费基数核定。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个人账户管理、权益记录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五)负责全县参保对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审核、待遇标准的确定和给付。
(六)负责全县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计算、审核和给付工作。
(七)负责全县在职村(居)委会干部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工作。
(八)负责全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经办业务的稽核、内部审核和风险防控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应用、维护及数据管理工作,推动养老保险大数据应用及“互联网+”工作。负责养老保险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十)负责与税务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调、配合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咨询、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现有股室13个,在职人员37人,退休人员5人。本单位是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十二股一室:基金财务股、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股、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管理股、机关事业单位待遇核发股、企业职工参保登记股、企业职工个人账户管理股、企业职工待遇核发股、城乡居保参保登记股、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管理股、城乡居保待遇核发股、稽核内控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股及办公室。以上部门已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一并进行预算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本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转移支付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包括本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35.32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535.32万元,上年度收入预算592.22万元,2020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减少56.9万元,减少9.61%。主要是本单位为2019年5月新成立单位,人员有异动。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35.3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6.9万元。主要是本单位为2019年5月新成立单位,人员有异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81万元,占95.61%;住房保障支出23.51万元,占4.3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321.3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1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1、被征地农民养老贷工作经费10万元;2、生存认证和举报奖励经费20万元;3、软件系统维护经费55万元;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代办经费69万元;5、企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经费6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非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49万元(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9万元)。本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11.5万元,减少76.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
4、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8.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2020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6、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所有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3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32万元,项目支出21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附后)
衡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6月22日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_(005005)衡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