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农业农村局
> 通知公告
来源:衡东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29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创建办法》和《湖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办法》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湖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省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示范带动效用,推动我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现就2023年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正式文件为准):
一、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省级示范社条件
拟申报省级示范社原则上从市级或县级示范合作社中评审产生。
1.依法设立。农民合作社2021年5月1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5月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按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报年度报告,近两年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
2.规范管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完善的章程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设立成员账户,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并已建立和落实具体的项目资产管护制度。
3.无违法违规行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反响好。没有因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或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受到行政处罚。无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和涉黑涉恶问题。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现象,无不良信用记录。
4.效益明显。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2021年以来年经营收入在100万元以上;联合社2021年以来经营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合作社入社成员数量不少20个;联合社成员社不少于5个;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成员不少于5个。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高,服务带动非成员户100户以上。
(二)拟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条件
1.规模适度。从事水稻等粮食产业的,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双季稻不低于80%;从事蔬菜生产的,种植面积设施蔬菜20亩、露天蔬菜50亩;从事柑橘等水果产业的,种植面积100亩。从事养殖业的,存栏生猪、羊100头、牛20头、家禽养殖1000羽、水产养殖50亩。从事种养结合的,其主业参照相应种养规模要求。
2.运营平稳。2022年12月底前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础信息完备,经营年限不低于3年,被评定为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生产。
3.无违法违规行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反响好。没有因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或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受到行政处罚。无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和涉黑涉恶问题。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现象,无不良信用记录。
4.效益良好。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人均收入2倍以上。农业生态环境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辐射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
(三)拟申报重点支持的省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1.拟申报重点支持的省级示范社原则上应为2022年监测合格的省级示范社,运行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2.拟申报重点支持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为以往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运营平稳,效益良好,辐射带动作用强。
二、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向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报送申报文件(申报文件见附件)。
2.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并签字认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方案另行制定),衡东县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合作社申报资料需征求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等部门意见,严禁将"空壳社"等不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从中择优评选出推荐对象上报市州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同时在相关媒体公示5天以上。
三、有关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抓好推荐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支持的主体不重复支持。
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于2023年4月6日17:30前完成申报资料的报送工作,过期视为放弃。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烙明,电话:18148731433。
附件:1.2023年湖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文件
衡东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