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5-15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一般性支出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6.预算绩效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部门收支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衡东县水运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本单位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水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拟定水上交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和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的委托,负责全县水路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二)拟定辖区内水路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工作;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监督划定并管理航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参与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含使用岸线)许可和监督检查,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组织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水上应急搜救演习及沉船沉物打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
(四)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船舶进出港管理和船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承担港口、码头、渡口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港口、码头、渡口建设、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市场、港口搬运装卸市场、水路运输服务业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参与协调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组织协调水路战备运输和防汛抢险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水路交通规费的征稽和管理。
(七)指导水路交通科技工作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承办县交通运输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水运事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本单位共有编制人数31人,实有人数20人,退休7人。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财务室、船舶综合服务股、水运航道服务股、水运信息股。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单位包括5个内设股室,以上部门一并进行预算公开。本单位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本单位部门预算本部门: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转移支付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包括本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46.25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346.25万元。2021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45.59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45.5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4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6.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05.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5.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5.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3.83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1.7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6.25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46.2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1、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中心经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80万元,主要用于水上签单发航员工资、视频监控网络维护等费用;2、水上应急救援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水上应急救援经费。3、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及宣传教育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及宣传教育。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32.3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76万元,上升57%,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了6人,增加了公用经费开支。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3.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省市领导下到我单位检查督查减少了。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
4、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6、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所有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4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25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6、没有其他专业名词
八、部门预算公开套表(附后)
衡东县水运事务中心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