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法制办2019年预算公开

来源:衡东县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9-04-20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2.机构设置

3.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5.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附表明细

1. 收支预算总表

2. 收支预算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4. 部门收入总表

5. 部门支出总表

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 政府采购预算表

1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衡东县法制办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充分发挥法制办公室在县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县政府的法制建设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2、对政府法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围绕政府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对县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统一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定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安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4、审查、修改报送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5、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6、清理、编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组织发行省、市法规汇编等工作。

7、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上级发来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8、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9、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10、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拟定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监督涉及县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11、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总结考核行政执法情况,发放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清理登记行政审批事项。

12、办理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县政府委托承担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

13、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工作。

14、对县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和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法制办内设股室2个,全额拔款单位,共5名工作人员;以上均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进行预算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预算仅包含本级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拔款收入;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  74.83 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74.83万元,2019年收入预算较去年 减少6.2   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6.2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  74.8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74.83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基本支出减少  6.2  万元,公用经费减少  6.2  万元。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4.83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   52.83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  22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法制建设专项支出   22 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依法行政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5   万元,其中办公费  0.5  万元、印刷费   0.5 万元、差旅费    0.6万元、培训费  0.5  万元、劳务费  0.3  万元、工会经费 0.3   万元、公务接待费 0.8   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8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8  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相比,减少  1.2 万元,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

3、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会议费、培训费。

4、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项目。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底,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6、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3万元,项目支出22万元。无重点预算绩效项目。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衡东县法制办

                          

 

附件:含预算公开套表


 

法制办2019年预算公开表

2019年法制办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