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委党校 发布时间:2019-04-26
衡东县委党校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能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
四、 《部门收支总表》及说明
五、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及说明
六、 《部门收入总表》及说明
七、 《部门支出总表》及说明
八、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及说明
九、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及说明
十、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十一、 《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衡东县委党校是在县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县委的重要工作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党校是培训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培养理论骨干和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阵地;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增强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党性锻炼的熔炉。其职责是:
1、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
2、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3、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
4、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二)机构设置
县委党校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6人,实有人数33人,其中在职24人,退休9人。遗属补助人员2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能县委党校单位由五个科室构成:办公室、教研科、教务科、总务科、学员管理科。五个部门均纳入预算。无下属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9年年初预算数668.7万元,今年预算较去年增加228.7万元,主要是增加主体班、部门办班培训经费 170万元。
(二)全年支出预算总计66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8.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万元、项目支出390.2万元。
支出较去年增加22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48.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80万元(主体班、部门办班培训经费18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8.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7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8.8万元(其中工资、津贴189.2万元、养老保险27.6万元、其他2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7.8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21万元、其他交通费1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特殊商品和服务支出390.2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8.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6.5万元。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8.5万元,其中包括人员经费240.65万元:①基本工资110.01万元;②津贴补贴54.22万元;③奖金19.85万元;④社会保障缴费36.94万元;⑤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4万元;⑥住房公积金12.58万元;⑦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7.85万元:①办公费0.5万元;②水费1万元;③电费1万元;④邮电费1.4万元;⑤维修费2万元;⑥印刷费 0.2万元;⑦工会经费11.4万元;⑧其他交通费用16.85万元;⑨公务接待0.6万元;⑩差旅费0.3万元;咨询费0.5万元;会议费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相比,减少7.4万元,减少原因是今年接待任务将减少。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原值754191.83元,主要是办公用房、电脑、办公桌椅等。
4、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预算所以未设定绩效目标。
5、今年采购计划13.3万元,办公用电脑6.5万元,学员宿舍床上用品6.8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办公及印刷费、办公用房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中共衡东县委党校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