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东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06-26

湘建村〔2019〕45号

关于印发《衡东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衡东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东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衡东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打赢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脱贫攻坚战,有力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和《湖南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建村〔2019〕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贫困村和特殊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管理,坚持现行标准,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注重指导服务,强化质量安全,加强作风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实现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摆在突出位置,2019年6月份,全县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全部开工,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其中2018年余下的177户应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

已享受过中央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但因各种原因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以及5月份以后因动态调整等原因新增的住房安全无保障的4类重点对象,要通过多渠道整合、筹措资金,帮助其解决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三)补助标准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只支持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为2.3万元(含农村危房改造的扶贫专项资金),县级财政配套每户不少于2500元。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和贫困程度,对家庭特别困难且无能力建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差异化补助;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实施住房兜底保障,但最终补助不能超过建房成本。其具体补助标准参照衡东县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类标准(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精准核查存量危房

核查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根据扶贫、民政、残联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在历年鉴定核查和2019年5月报送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基础上,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表》(见附件3),并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鉴定程序,逐村逐户开展鉴定,确保4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性鉴定全覆盖,A级、B级房屋的要挂牌进行公示,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农户。认真组织填写房屋危险性鉴定表,对已经鉴定但未填报鉴定表的,要补充完善,确保4类重点对象每户都有鉴定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要将鉴定表放入贫困户连心袋、村扶贫档案盒备查。4类重点对象唯一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或无房的,要纳入危房存量,今年完成改造。其中已纳入2018年任务数的除外,各乡镇应及时录入危房信息,认真开展复核确认,于6月25日前上报县危改办。

核查省级贫困村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按照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对省级贫困村的非4类重点对象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的纳入危房存量统计。将危房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标记"十三五"任务,农户经济条件类型统一标注"其他户",及时导出台账,于2019年6月25日前报县危改办。

(二)规范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户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村级评议。建制村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见附件4)。

联合审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扶贫、财政、民政、残联、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确保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家庭成员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见附件5)。

三级公示。要严格执行村、乡镇和县级三级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人民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4类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危险性等级、评议结果、新建房屋面积、补助金额等(见附件6-1、6-2)。

函告农户。建立函告制度,将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农户(见附件7)。

(三)合理控制建设面积,提升改造效果

合理控制建房面积。坚持既保障基本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理性建房,防止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房屋面积,1人户35平方米(最少不得低于2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最少不得低于30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最少不得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新建户中如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1-3人农户可增加20-3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可增加20-4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兜底住房保障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各乡镇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承诺建房不超面积、入住2年之内不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退回补助资金。修缮户分一般修缮户、重点修缮户,重点修缮户必须是兜底保障户。要引导农户合理选择或制定设计方案,为脱贫后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提升改造效果。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确保基本住房安全基础上,合理设置厨房、厕所,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注重与农村"厕所革命"、村庄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乡村旅游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提升改造效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编制危房改造图集,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图集落地使用。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坚持基本质量安全要求。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7]4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通过修缮加固方式改造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加强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乡镇开展现场质量检查,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并做好现场记录。加强技术指导,提前将危房改造基本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加强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乡镇、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开展,填写《基本安全评定表》,作为农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是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和拨付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和验收审核,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评定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五)优化改造方式和途径

优化改造方式。对C级危房鼓励实施修缮加固,也可因地制宜拆除重建。总结推广成本经济、结构安全、功能基本齐全的危房改造方式和技术,降低农户建房负担。鼓励以村、乡镇为单位,统一实施加固改造。加固改造前,制定危房加固改造方案,明确加固改造基本内容,充分征求农户意愿后再行实施,对于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拆旧建新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实施。

多途径解决安居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阳光院、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没有建房意愿的4类重点对象和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已分户的老人户有义务赡养人的,应结合义务赡养人住房等情况认定其住房是否有保障,老人住危房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六)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继续由县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按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拨付资金,可在对象精准、质量有保障的条件下按进度拨付资金。

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实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开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后1个月内,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应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各级公开信息必须留存相关截图或照片备案。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农户档案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组织乡镇完善纸质档案,及时准确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纸质档案。各乡镇应逐户建立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填写完善档案内容,规范档案管理。纸质档案由乡镇负责填报、整理,竣工验收后交县级住建部门保存归档。建立健全村级、乡镇、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台账管理制度。

提高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各乡镇核实的存量危房信息应全部录入到"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应将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等进展情况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沟通衔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动态更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做到改造一户、更新一户;已录入为存量危房的农户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应及时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清除。

启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以下简称"农户档案检索系统"),6月底实现全县全面应用,确保4类重点对象档案信息于12月底前全部导入"农户档案检索系统"。各乡镇指派专人负责本乡镇信息检索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县危改办根据实际组织培训乡镇级管理用户。

(八)深入开展"回头看"和突出问题整改

进一步开展"回头看",重点对2016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是否配备厨厕、是否达到基本质量安全要求、新建房屋是否入住、C级危房危险点是否清除、新建房屋是否拆旧和超面积(新建房屋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补助资金是否到户、纸质档案是否规范、信息系统数据是否完整等深入开展检查。对照检查内容,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改造对象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住房安全有保障,纸质档案和信息系统数据全面、真实。

进一步加强问题整改,认真梳理各级审计、考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责任分工,确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危房改造问题清单于2019年5月30日前整改到位。对省直单位联点督查及其他日常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坚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确保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九)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

重点围绕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在对象认定和危房鉴定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在竣工验收中索拿卡要、把关不严、弄虚作假以及群众强烈反感的虚假作风问题等方面,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于造假套取挪用补助资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合作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协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定期通报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协调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全力以赴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加强工作进度调度

各乡镇要加强工作进度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2018年余下的177户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2019年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于6月份全部开工,2019年9月底全部竣工,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打款入户。各乡镇从7月份起,每月20日前将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县危改办(进度表见附件8)。应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等进展情况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确保10月底前,录入该系统的开工率达到100%,竣工率达到100%。

(三)加强政策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制作政策宣传册、政策一览表,发放到村镇、扶贫工作队、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张贴到村、宣传到户,让广大农户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公开任务分配情况,乡镇要采取张贴通告、有线广播、上门通知等方式,告知农户本村任务资金安排情况。

(四)严格督查考核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贫困户实现住房有保障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县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之一,该项工作将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于工程实施中期、年度组织专项考核,对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资料规范整理、信息录入等进行督查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督促,定期通报情况,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对象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工作不力,造成危房改造工作出现问题,影响脱贫攻坚考核的;对督促不紧、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延误工程进度的;因偷工减料、违规施工和监管不力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以及因未按危房改造标准施工,出现盲目求大、面积超标等现象影响工程效果的,将按行政问责办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附件1(中央资金)

2019年危改补助标准(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1

附件6-2

附件8

附件7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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