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吊销2019年超限超载三次以上的运输车辆营运证书的公告

来源: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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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一超四究"规定,衡东县交通运输局针对衡阳市顽瘴痼疾整治办公室《关于加大对超限超载3次以上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查处力度的交办通知》及衡阳市顽瘴痼疾整治办公室第20期交办通知中涉及的2019年超限超载3次以上的湘D3405626台车辆(具体车辆及营运证情况附后)的行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拟作出吊销该26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的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相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6日

附件1:事前告知书

附件2:2019年衡东县超限超载达三次以上货运车辆情况表

拟吊销道路运输证相关车辆情况表(具体查询网址: http://www.heng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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