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5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政府采购表
25、政府购买服务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8、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衡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内设5个股室、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移交安置股、拥军优抚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所、民兵训练保障中心、衡东县光荣院和衡东县烈士纪念园服务中心。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49人,实有人数37人。退休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公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衡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3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0.0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630.0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30.0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81万元,占96.15%,住房保障支出24.27万元,占3.8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65.0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6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部分退役士兵困难生活补助资金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部分退役士兵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烈士纪念园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经费;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环境整治、展陈宣传、清明祭扫和9月30烈士纪念日活动经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园环境整治以及清明与烈士纪念日活动开展等方面;涉军维稳工作经费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维稳等方面;双拥经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双拥工作等方面;优抚对象困难援助资金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援助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5.0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82万元,增长19.88%,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运行、因公出国等三公相关预算2023年与2022年未发生变化。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5万元,拟召开退役军人服务站等会议,人数约200人,内容为相关工作的部署与业务培训等;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3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08万元,项目支出26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