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
收费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发放。
夫妻双方到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可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
婚入地:在农村原则上指男方户口所在地(男到女家落户除外),城市区指男方工作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对于本地已有明确的管理和界定办法的,依据当地的管理办法。
办理地点:1、女方系省内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 (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内的 ( 在婚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外,申请在我省办证的; ( 在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女方系外省嫁入的; ( 在婚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5、男女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需要办理一孩生育证的; (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地址见页面右下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览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联系电话: 具体见页面右下方计划生育机构信息一览表
1.递交以下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寸夫妻合照2张。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2.村(居)计生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乡镇(街道);
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免费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发放的理由。
在生育证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未生育的,持证人应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凭当年度有效孕情检查证明到原办证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持证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未生育的,可先后办理四个年度的延期手续。在续延的有效期内仍未生育的,持证者须到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生育证,原生育证由发证机关收回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