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0-05-29
再 生 育 审 批 表
制表机关: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批编号:
丈夫姓名 | 民族 | 身份证号 | ||||||||||||
出生时间 | 年 月 日 | 婚姻状况 | 工作单位 | 级别 | ||||||||||
户籍地 | 户籍在本地时间 | |||||||||||||
承包责任田情况 | 职业 | |||||||||||||
妻子姓名 | 民族 | 身份证号 | ||||||||||||
出生时间 | 年 月 日 | 婚姻状况 | 工作单位 | 级别 | ||||||||||
户籍地 | 户籍在本地时间 | |||||||||||||
承包责任田情况 | 职业 | |||||||||||||
现有子女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身体状况 | |||||||||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身体状况 | |||||||||
要求再生育理由: 申请人(签名): (男) (女)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受理时间: 签署意见时间: | 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受理时间: 签署意见时间: | |||||||||||||
现有子女身体状况鉴定结果 | (现在子女系病残儿时填写) 鉴定单位: 年 月 日 | 染色体检测结果 | (现在子女系病残儿或夫妻中有出生缺陷的填) 检测单位: 年 月 日 |
发证方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 负责人签名: (政府专用章) 受理申请时间: 签署意见时间: | 配偶方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 负责人签名: (政府专用章) 受理时间: 签署意见时间 | |
县(区、市)人口计生局政法科意见 |
乡(镇、街)上报时间: 负责人签名: 签署意见时间: | 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 | ||
县(区、市)人口计生局审批小组审批意见 | 审批时间: (人口计生局公章) | 再生育证发放登记 | 发放负责人签名 发证时间: | |
备注 |
1、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应在怀孕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领取本表,女方无单位又无本市户籍因婚嫁居住男方的,向男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领取本表。
2、申请人填写好本表,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携带有关材料到领表单位或村(居)委会所在的乡(镇、街)计生办办理申报手续。
3、乡(镇、街)计生办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婚育状况,签出初审意见报送审批机关。
4、审批机关收到上报材料10日内,由本机关政法工作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通知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日后收到无举报或异议的反馈信息后上报审批小组。
5、审批小组审定符合条件的,在本表签署"同意发放再生育证"的意见,发放《再生育证》,委托乡(镇、街)计生办送达给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符合条件的理由,作出《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委托乡(镇、街)计生办送达给申请人。
6、审批编号以县级为单位,前两位为发证年度,后四位按审批顺序从0001开始编号。
7、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计生干部批准再生育的报市统计处备案;副处以上干部报省统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