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卫计局 发布时间:2017-09-13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一、适应对象: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但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流入本省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仅限于办理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登记)。
二、登记时间:生育前进行登记办理。
三、所需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寸夫妻合照2张。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四、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到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可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
2.村(居)计生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乡镇(街道);
3.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免费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发放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