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东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2-07

索引号 00000000/2024-04043 统一登记号 HDDR-2024-01001 文号 东政办发〔2024〕1号
公布时间 2024-02-07 来源 县政府办 信息有效期 2029-02-06





东政办发〔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县单位:

《衡东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7  




衡东县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工作专班及职责

2.2应急工作专班办公室及职责

2.3应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3.2监测预警报告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应急状态分级与响应

4.2处置措施

4.3响应调整与终止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5.2 应急经费和清算

5.3 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

5.4 应急能力恢复

6.应急保障

6.1 粮食应急储备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3 粮食主渠道保障

6.4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6.5 信息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应对各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全县粮食有效供给,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储存、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党政同责,按照粮食事权对粮食应急工作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认真做好应对准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及时作出应急反应迅速、果断采取措施处置。

2.应急指挥机制及职责

2.1 县粮食应急工作专班及职责

建立粮食应急工作机制,设立衡东县粮食应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跟线主任、县发改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统计局县委网信办、国网衡供电公司、农发行、中储粮衡阳直属库衡东分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县工作专班启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县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工作责任制度;督查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和级粮食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及职责

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承办县工作专班日常事务,根据应急状态下全粮食市场动态县工作专班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联系县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综合汇总有关情况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完成县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县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经济安全有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预测、预警;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适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县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全面落实应急粮食的调拨和相关应急物资的调运配置。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供应、网络建设和协调应急粮食的供应等工作,在粮食市场出现异常变化情况下,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应急保障意见,报批后会同县农发行共同下达动用计划。

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维护粮食供应的治安秩序确保调运粮食应急车队的安全和道路交通畅通;在有关部门(单位)配合下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基本生活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对本级粮食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交通运输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安排运力保障应急粮食及所需物资的交通运输。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粮食应急预案的修订,指导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协调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粮食生产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县商务局:负责会同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健全全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

县市监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县统计局: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监测

县委网信负责协助县工作专班做好涉粮重大突发事件现场的记者接待、信息发布、舆论应对引导等工作。

国网衡东供电公司:负责落实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保障供应网点启动应急期间的电力供应。

农发行负责落实储存、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占贷款形态的调整。

中储粮衡阳直属库衡东分库:负责中央储备粮和其它中央事权粮食动用计划的上报和执行。

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负责储备粮油动用计划的执行。

其他相关部门:在粮食应急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或配合工作。

3.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送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提供依据。

各乡镇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尤其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及时报告,并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2 监测预警报告

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在发生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及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粮食应急工作专班报告,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应急状态分级与响应

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分为一般应急状态(Ⅳ级)、较大应急状态(Ⅲ级)、重大应急状态(Ⅱ级)、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四个级别。

4.1.1 一般应急状态(Ⅳ级):是指县内某一区域(不含主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县政府认为需要以一般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统筹落实Ⅳ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4.1.2 较大应急状态(Ⅲ级):是指县内主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县政府认为需要以较大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统筹落实Ⅲ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1.3 重大应急状态(Ⅱ级):是指在县内较大区域(含主城区)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

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1.4 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一般指县内所有区域出现粮食重大应急状态的情况,县政府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在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2 处置措施

4.2.1 一般应急状态(Ⅳ级)时的处置措施

由县工作专班统筹落实Ⅳ级应急响应,根据具体情形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县工作专班召开会商会议,专班有关成员参加,作出粮食应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2)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社会心理预期,防止恐慌心理的产生和蔓延;

(3)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

(4)必要时首先动用本县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不足时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动用本县储备粮;

(5)根据需要,依法征用本县粮食经营者粮食;

4.2.2 应急状态(级)时的处置措施

4.2.2.1&ensp;县工作专班立即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本预案。

4.2.2.2&ensp;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工作专班立即向粮食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2.2.3&ensp;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半日报告。各乡镇粮食应急机构每日10时、16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价格波动等情况向政府及市粮食应急工作专班报告。

4.2.2.4&ensp;迅速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根据事态发展,研究确定以下各项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报请政府批准后执行:

(1)首先动用事态发生地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并给予合理补偿;

2)必要时下达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制订出库、加工、销售和运输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迅速启动全粮食后续加工运输应急措施,由县工作专班统一调度、落实保障措施,统一安排运输和供应;

4)对事态发生地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5根据需要,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如中心城)、重点群体(如军队、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城市大型商业超市、商场、连锁店、应急供应网点等)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6)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粮食市场供应通告,重申粮食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经营者遵纪守法,纠正粮食市场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7)迅速组织开展对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请求省、市政府和省、市级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4.2.3 重大应急状态(级)时处置措施

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2.4 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时的处置措施

出现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政府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在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3 响应调整与终止

粮食市场恢复正常,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原提请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向县政府提出终止本级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调整工作措施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状态解除后,县工作专班及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粮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提高粮食应急能力。

5.2 应急经费和清算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供应急动用各级储备粮数量,并对价差、贷款利息费用开支等进行初审,提出资金需求,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的资金需求进行复核、审计,报县政府同意后,及时进行清算。

对应急动用的县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县农发行会同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清算并收回。

5.3 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

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应急处置期间动用的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费用和劳务依法给予补偿。

5.4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和适当调入等措施补充县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粮食应急能力。

6.应急保障

6.1 粮食应急储备

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1.1 进一步优化县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储备粮的管理。按照上级下达的规模任务,建立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粮食应急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

6.1.2 县政府按照主城区不低于7天市场供应量的要求建立级成品粮储备。  

6.1.3 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

6.1.4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均应按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市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义务。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的监督检查。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保障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6.2.2 建立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按照国家"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设立1个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络和军供网点及连锁超市商场和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并实行挂牌管理。

6.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由粮食、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选择经营信誉好、运力调度能力强的运输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运输任务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并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6.2.4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确定应急加工保障指定企业应急供应网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应急加工保障企业应急供应网点名单呈报县府批准同意,并报市粮食应急工作专班日常事务承办单位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应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3 粮食主渠道保障

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统一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在粮食应急调控中的主渠道作用。衡东粮油物资储备有限公司作为我县唯一的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积极创新机制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县财政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使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成为粮食应急调控的主体。

6.4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加强县重点城镇和地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粮食应急的需要。

6.5 信息保障

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现代物流信息等技术,加强粮食应急信息化建设,积极融入地方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预演练,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提高粮食应急能力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和支持。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作为评优奖先、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在粮食应急保障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工作专班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征用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设备设施等,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8.附则

8.1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本预案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