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粮食应急预案》起草说明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09

关于《衡东县粮食应急预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3.《湖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4.《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衡东县粮食应急预案》共 8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等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 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按照粮食事权对粮食应急工作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认真做好应对准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及时作出应急反应,迅速、果断采取措施处置。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县粮食应急工作专班及职责、县粮食应急工作专班办公室及职责、粮食应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指挥体系包括县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衡东县粮食应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级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跟线主任为副组长,县发改局(粮食和储备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衡供电公司、县统计局网信办、农发行、中储粮衡阳直属库衡东分库负责人为成员

县发改局(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经济安全有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预测、预警;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适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县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全面落实应急粮食的调拨和相关应急物资的调运配置。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供应、网络建设和协调应急粮食的供应等工作,在粮食市场出现异常变化情况下,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应急保障意见,报批后会同县农发行共同下达动用计划。

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维护粮食供应的治安秩序,确保调运粮食应急车队的安全和道路交通畅通;在有关部门(单位)配合下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基本生活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对本级粮食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交通运输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安排运力保障应急粮食及所需物资的交通运输。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粮食应急预案的修订,指导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协调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粮食生产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县商务局:负责会同县发改局(粮食和储备局)建立健全全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

县市监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国网衡东供电公司:负责落实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保障供应网点启动应急期间的电力供应。

县统计局: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监测

网信办:负责协助县工作专班做好涉粮重大突发事件现场的记者接待、信息发布、舆论应对引导等工作。

农发行:负责落实储存、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占贷款形态的调整。

中储粮衡阳直属库衡东分库:负责中央储备粮和其它中央事权粮食动用计划的上报和执行。

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负责储备粮油动用计划的执行。

其他相关部门:在粮食应急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或配合工作。

3.监测预警:监测预警系统、监测预警报告发改局(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送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提供依据。

各乡镇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尤其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及时报告,并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发改局(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在发生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及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粮食应急工作专班报告,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应急响应与处置:应急状态分级与响应、处置措施、响应调整与终止。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分为一般应急状态(Ⅳ级)、较大应急状态(Ⅲ级)、重大应急状态(Ⅱ级)、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四个级别。

一般应急状态(Ⅳ级)时的处置措施由县粮食应急工作专班统筹落实Ⅳ级应急响应,根据具体情形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县粮食应急工作专班召开会商会议,专班有关成员参加,作出粮食应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2)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社会心理预期,防止恐慌心理的产生和蔓延;

(3)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

(4)必要时首先动用本县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不足时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动用本县储备粮;

(5)根据需要,依法征用本县粮食经营者粮食;

粮食市场恢复正常,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原提请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向县政府提出终止本级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调整工作措施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总结评估应急经费和清算、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应急能力恢复粮食应急状态解除后,县粮食应急工作专班及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粮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提高粮食应急能力。

县发改(粮食和储备)部门提供应急动用各级储备粮数量,并对价差、贷款利息费用开支等进行初审,提出资金需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发改(粮食和储备)部门提出的资金需求进行复核、审计,报县政府同意后,及时进行清算。

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应急处置期间动用的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费用和劳务依法给予补偿。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和适当调入等措施,补充县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粮食应急能力。

6.应急保障粮食应急储备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粮食主渠道保障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信息保障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进一步优化县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储备粮的管理。按照上级下达的规模任务,建立并逐步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粮食应急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

县政府按照主城区不低于7天市场供应量的要求建立级成品粮储备。

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统一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在粮食应急调控中的主渠道作用。衡东粮油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做为我县唯一的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积极创新机制、县财政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使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成为粮食应急调控的主体。

加强县重点城镇和地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粮食应急的需要。

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现代物流信息等技术,加强粮食应急信息化建设,积极融入地方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7.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和演练奖励与责任县发改局(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预演练,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提高粮食应急能力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和支持。

对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作为评优奖先、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在粮食应急保障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粮食应急工作专班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征用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设备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8.附则:预案制定与实施。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