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6
索引号 | 00000000/2023-76016 | 统一登记号 | HDDR-2023-01006 | 文号 | 东政办函(2023)27号 |
公布时间 | 2023-09-26 | 来源 | 县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2028-09-25 |
HDDR-2023-01006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政办函〔2023〕27号
关于印发《衡东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县单位:
《衡东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衡东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确保全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征收、乡镇(街道)主抓、部门协作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畅通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1.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
2.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
3.本县户籍的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
4.婚嫁迁入、长期居住在本县尚未迁户,以及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户口的常住城乡居民;
5.新生儿(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待遇享受期
2024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四)参保和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原则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的,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参保缴费:
1.湘税社保手机APP;
2.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3.银行智能POS机;
4.手机银行;
5.银行柜台。
各乡镇、村(社区)原则上不再采取集中收取现金缴费的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以集中收取现金的形式缴费的,收取费款后应及时通过上述缴费渠道缴费入库。坚持"谁收取、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即收即录,在2023年12月31日前录入完毕,不得拖延积压,超过征期后发现错录漏录的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应责任。缴费录入时必须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参保人是否为特殊对象、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参保地一定要选择"衡东",严禁将错就错、张冠李戴录入系统,已缴费参保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
(五)参保缴费流程
1.续保人员缴费流程。参保人可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乡镇代办点的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银行柜台等五种方式直接缴纳保费。凡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均有缴费记录可以查询,如缴费人有需要,手机缴费记录、POS机刷卡小票或银行收款凭单均可作为缴费凭证,也可在缴费成功1天后前往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2.普通居民新增参保(含往年参保信息有误)缴费流程。新增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征收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医疗保障站或县政务中心医保信息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往年参保信息有误人员应在集中征收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县政务中心医保信息窗口修改参保登记信息后再缴费。
3.特殊情形参保缴费流程。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六)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相关部门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
1.对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相关资金渠道全额资助380元/人;
2.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相关资金渠道给予定额资助190元/人。
可享受资助政策的困难群众由各相关部门统一造册,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名册(含电子名册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名册)交到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负责做好比对工作,避免重复缴费。县医保局对完成比对的名册进行汇总后,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并反馈给县税务局和所属乡镇,由县税务局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众个人应缴费款。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组织召开乡镇动员会议,县、乡、村(社区)三级动员培训,让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参保缴费政策和工作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在全县范围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让"早参保早受益、迟参保迟受益、不参保不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参保缴费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乡镇采取符合当地实际和城乡居民意愿的"干部上门辅导,居民自主缴费"参保缴费方式,同步做好宣传、发动、调度、统计等基础工作,定期上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县教育局做好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发动、调度摸底和统计排查工作,督促各学校在校学生参保缴费。
(三)缴费公示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征收工作完成后,由各乡镇将已参保人员数据明细
加盖乡镇和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公示。
四、职责分工
本次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分管副县长协助,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台账,任务到村、责任到人,全力做好指导、宣传、发动、调度、考核等工作,确保每一个参保人都能缴费成功。
县税务局要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渠道,应鼓励和引导居民选择网上缴费方式,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代收居民医保费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限期限额缴库等工作要求。
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县税务局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会同县财政局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金额、个人实缴金额;负责相关政策解释,指导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向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人员所在乡镇、村(社区)定期公示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情况。
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督促各学校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向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提供应参保学生清册进行参保信息比对,对拒不配合组织动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进行约谈,联合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全县在校学生参保率95%以上。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医保等相关部门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县市监局负责督促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员工参保缴费工作。
县卫健局督促县直医院全力配合做好政策宣传,优化医疗服务,规范医疗行为。督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全力配合乡镇,村(社区)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在每月5日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局、县税务局,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在每月5日以前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局、县税务局,协助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县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单,并在每月5日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局、县税务局,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相关政策宣传和征缴工作开展情况的报道。
县相关银行负责银行缴费渠道畅通,派专人与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对接,提供缴费相关优质金融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优化缴费服务。各乡镇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社区)和学校为末端,建立"税务工作人员+社保专干+协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
(二)明确奖惩措施。为确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圆满完成,我县对完成征收任务81%(含81%)至85%的乡镇,按每人1.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征收任务85%(含85%)至87%的乡镇,按每人2.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征收任务87%(含87%)以上的乡镇,按每人3.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进度排名前3名且完成任务85%(含85%)以上的乡镇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教育局单独考核,完成全县在校中小幼儿园学生征收任务95%(含95%)以上,按每人2.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县税务局和县医保局提供数据,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对未完成征收任务的乡镇和单位扣减绩效考核分。12月1日前,县税务局对征收工作实行"周通报,周调度";12月1日之后实行"日通报,日调度"。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的征收情况进行督查,对征收进度落后的乡镇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参保缴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群众利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开展"全民医保手牵手,医保护航心连心"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切实做好集中推广活动,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依法参保、积极参保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积极购买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升个人和家庭的医疗保障水平。
附件:1.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日程安排
2.衡东县各乡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台账
3.衡东县各乡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4.衡东县各学校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台账
5.衡东县各乡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指导表
6.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各乡镇联络人员分工表
7.衡东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附件1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实施步骤 | 时间节点 | 工作安排 | ||||||||
宣传发动阶段 | 9月1日- 9月22日 | 起草《衡东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相关部门研讨完善方案内容,送司法局审核,由县政府办发文。 | ||||||||
9月23日-30日 | 召开衡东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 | |||||||||
10月1日- 10月20日 | 1、各乡镇依照参保缴费方案制定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工作对接,将征收任务细分到村(社区),责任落实到人; 2、县教育局完成各学校在校学生缴费宣传发动; 3、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村村响、抖音、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逐户上门宣传衡东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缴费渠道、缴费时间、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等,鼓励广大城乡居民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或到村组代办点刷卡缴费; 4、开展第一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乡镇工作人员根据上年度已参保人员名单督促居民进行参保缴费,核实困难群众和异地参保情况;了解每一户本年度是否有新增参保人员等,并及时填写参保缴费工作台账。 | |||||||||
参保缴费阶段 | 10月21日- 11月6日 | 开展第二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各村(社区)重点进行提醒、督促、协助居民参保缴费,收集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人员及外县已参保回本地参保人员不能缴费信息,排查原因并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及时上报乡镇集中处理。乡镇处理不了的问题可联系医保局、税务局,保证每一个缴费人都能顺利缴费。教育局重点组织各校开展缴费工作,并提供应参保学生清册进行参保信息比对。两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必须保证宣传辅导覆盖率100%;困难群众、异地参保人员核实率100%。 | ||||||||
11月7日- 11月10日 |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第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征收进度、宣传氛围(含宣传资料是否粘贴发放到位)、台账登记等情况。 | |||||||||
11月11日- 11月30日 | 开展第三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对2024年度还未缴费的城乡居民再次进行提醒、督促,并尽可能的协助居民参保缴费,对不愿意参保缴费的居民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点明未及时参保缴费后续因病致贫返贫的严重性,并做好上门宣传记录。 | |||||||||
12月1日- 12月4日 |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第二次督查,重点督查征收进度、台账登记等情况。对征收进度情况下发通报,进度落后或台账登记混乱不实的单位将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 |||||||||
12月5日- 12月31日 | 开展第四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对辖区内参保情况进行排查统计,还未缴费的要搞清楚原因,再次进行宣传发动;各乡镇要辅导、协助居民参保缴费。教育局全面排查各校学生参保情况,动员未缴费学生参保缴费。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人员及外县已参保回本地参保人员不能缴费的,必须在12月20日前处理完成并缴费入库。四次排查工作结束后,确保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 |||||||||
缴费公示阶段 | 2024年1月1日-1月31日 | 征收工作完成后,各村(社区)将参保缴费台账上交乡镇存档,各乡镇将已参合人员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各学校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台账(纸质、电子版)统一由县教育局汇总报县税务局。 | ||||||||
附件2 衡东县各乡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台账 | ||||||||||
填报单位: 乡镇 村(居委会) 组 单位:元 | ||||||||||
序号 | 人员编号 | 姓 名* | 户主关系*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告知、督促方式 | 个人缴费* | 未缴费原因* | 参保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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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告知、督促方式填写"上门告知"、"电话告知"等。
附件3 衡东县各乡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 ||||||||
填报单位: 乡镇 村(居委会) 组 单位:元 | ||||||||
序号 | 姓 名* | 户主关系*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个人交费* | 经办人* | 参保人签字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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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附件4 衡东县各学校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台账 | ||||||||||
填报单位: 单位:元 | ||||||||||
序号 | 姓 名* | 户主关系*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详细户籍地址* | 户籍地所在乡镇* | 个人缴费* | 参保缴费地* | 未缴费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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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详细户籍地址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户籍地址要详细到村组(社区)。
附件5
衡东县各乡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指导表
乡镇名称 | 2023年户籍人口数(人) | 2024年参保缴费任务数(人) |
洣水镇 | 88155 | 65158 |
南湾乡 | 14223 | 11237 |
霞流镇 | 45122 | 39701 |
荣桓镇 | 30885 | 27156 |
石湾镇 | 33104 | 26396 |
高湖镇 | 32127 | 27908 |
杨林镇 | 31917 | 27252 |
新塘镇 | 49315 | 41993 |
白莲镇 | 28169 | 24603 |
三樟镇 | 42209 | 35804 |
石滩乡 | 39427 | 33961 |
蓬源镇 | 26149 | 22926 |
草市镇 | 59206 | 47509 |
甘溪镇 | 32903 | 28772 |
吴集镇 | 92878 | 81200 |
杨桥镇 | 35289 | 29963 |
大浦镇 | 54772 | 47431 |
合 计 | 735850 | 618970 |
附件6
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各乡镇联络人员分工表
乡镇名称 | 税务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医保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吴集镇 | 李永衡 | 13407345917 | 肖云光 | 13875665620 |
南湾乡 | 邓康生 | 19176701662 | 黄 亮 | 13974743865 |
杨林镇 | 邓康生 | 19176701662 | 袁小文 | 14789368197 |
草市镇 | 邓康生 | 19176701662 | 黄 亮 | 13974743865 |
大浦镇 | 龙 海 | 13469121348 | 向丰斌 | 13762449177 |
霞流镇 | 龙 海 | 13469121348 | 谷永泉 | 13974714505 |
石滩乡 | 龙 海 | 13469121348 | 谷永泉 | 13974714505 |
洣水镇 | 尹人盛 | 19189926140 | 肖云光 | 13875665620 |
白莲镇 | 唐古拉 | 18593428738 | 陈石剑 | 13875706477 |
三樟镇 | 唐古拉 | 18593428738 | 罗开鹏 | 13875612449 |
石湾镇 | 唐古拉 | 18593428738 | 罗开鹏 | 13875612449 |
新塘镇 | 肖爱武 | 13875774148 | 陈石剑 | 13875706477 |
甘溪镇 | 向宁湘 | 15874773368 | 肖云光 | 13875665620 |
杨桥镇 | 刘钦芳 | 13637320568 | 谢明华 | 13974797501 |
荣桓镇 | 刘钦芳 | 13637320568 | 贺 电 | 15173450308 |
高湖镇 | 李永衡 | 13407345917 | 袁小文 | 14789368197 |
蓬源镇 | 李永衡 | 13407345917 | 眭自力 | 13575252024 |
附件7
衡东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1.全民医保手牵手 医保护航心连心
2.参加居民医保,家庭幸福安康
3.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4.居民医保政策好,互助共济保安康
5.参加医疗保险,看病就医有"医"靠
6.医疗保险政策好,生病住院少烦恼
7.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
8.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您过难关
9.你帮我帮政府帮,互助共济保安康
10.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好,个人出小头,政府出大头
11.参加居民医保,为家人献一份爱心,让自己少一份担心
12.疾病无情人有情,医疗保险解忧愁
13.打造"智慧医保",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14.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让群众异乡更有"医靠"
15.异地就医三步走: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16.国家政策好,赶快缴医保
17."医"路有我,"保"您平安
18.早参保,早受益;迟参保,迟受益;不参保,不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