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时间:2022-05-10

索引号 00000000/2022-08163 统一登记号 HDDR-2022-01004 文号 东政办发【2022】6号
公布时间 2022-05-10 来源 县政府办文件 信息有效期 2027-05-09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HDDR-2022-01004




东政办发﹝2022﹞6号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发挥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衡阳市2022年度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创优工作方案》(衡办发电〔2022〕7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办〔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优生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大力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全面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新增市场主体。2022年净增(新增登记数—退出数=净增数)市场主体6300家,其中企业1756家,市场主体总量达到37206家。根据各乡镇的经济户口数、人口数和地理位置等,将净增1756家企业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县经开区、县河西管委会(详见附件1、附件2)。净增4544家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目标任务由县市监局牵头落实。

(二)"个转企"提速。全年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目标数为600户以上。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分解到各相关单位(详见附件1、附件3、附件5)。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

1.加大"个转企"培育力度。以产业链为平台,推动"个转企、 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优化"个转企"手续办理流程。原则上经营面积超过150平方米或从业人员超过6人的、年营业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都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家庭农场、幼儿园、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盈利性民间组织等经营机构都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做到应转尽转。全面落实五项"个转企"配套措施及优惠政策(详见附件6),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产权登记证的,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缴纳交易手续费、登记费、过户税费等。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依法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县河西管委会等)

2.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上级直达资金要求,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审即享"。贯彻实施省市税费支持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不合理收费和抽成,对"个转企"满2年的企业一次性奖补激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县河西管委会等)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市场主体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支持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加强"银企"对接,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出质登记等职能,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采取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等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降低贷款担保费率和保证金。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市监局、人民银行衡东支行等)

(二)放宽市场准入。

1.全面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监局等)

2.坚持"非禁即入"。破除隐性壁垒,保障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开放。(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县河西管委会等)

(三)加强规范监管。

1.精减涉企检查。实行赋"码"入企、一"码"护商。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所有日常行政执法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责任单位:县优化办、县科工信局、县市监局、各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县河西管委会等)

2.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通过劝告、提醒、建议、协商等非强制方式,加强行政指导,给予帮扶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坚守安全底线,规范有序经营。(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县河西管委会等)

3.加强涉企收费治理。加强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查处政府工作部门下属机构、行业协会和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人社局、国网衡东供电公司等)

4.严查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通过查"三鬼"(死缠烂打的"小鬼"、欲壑难填的"恶鬼"、吃里扒外的"内鬼"),驱"四邪"(告黑状、搞内斗、造谣诽谤、说情跑要之邪气),治"五乱"(乱签约、乱招标、乱判案、乱进入、乱花钱),兴"六风"(忠诚履职、深入调研、担当作为、清爽关系、勤俭节约、相互监督之风),坚决查处以权谋私、收受礼金、索拿卡要、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优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县河西管委会等)

(四)优化审批服务。

1.大力精简审批办事流程。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不见面审批""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以内;实行"容缺受理",对必要材料齐全、合法、有效,其他条件和部分辅助材料存在欠缺、缺陷或瑕疵的申请事项先受理,后补齐补正。(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衡东支行、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衡东经开区)

2.推行"证照分离"。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实现"领照即开业",需要其他部门行政许可的,相关部门开办手续时要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经开区、县河西管委会)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负责协调会商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问题和任务书面进行交办,限期整改、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相关要素保障,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奖惩考核。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创优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奖惩措施,对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新增市场主体、"个转企"工作予以考核和奖惩:按照任务分配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含"个转企")奖500元/家,个体工商户奖50元/户;完成目标任务高于50%(含50%)低于100%(不含100%),企业(含"个转企")奖100元/家,个体工商户奖30元/户;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少于50%的,不予奖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含"个转企")奖600元/家,个体工商户奖80元/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市里的统计数据为准)。每年对新增市场主体、个转企提速等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的乡镇和单位,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保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发放。对任务完成季度排后两位的乡镇和单位,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任务完成连续两个季度排后两位的乡镇和单位,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任务完成连续三个季度排后两位的乡镇和单位,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

(三)加强统筹调度。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县政府重点督查范畴,定期开展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坚持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一月一小结、一月一调度,统筹解决疑难和"肠梗阻"等问题。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细化措施,采取上门宣传、集中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将惠企政策、奖惩措施、税费政策等政策和法律法规讲透、讲清,争取群众和市场主体支持,营造浓厚的氛围和正确的经营导向。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