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5-11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机制体制性因素和条件。从理论上来说,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的环境,更强调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软环境"。从实践上来看,营商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代表着一个地方的软实力和竞争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李克强总理强调,营商环境是生产力。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形象的说,良好的营商环境就像一个强大的磁场,可以吸引项目落地,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凝聚企业创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发挥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

2.《衡阳市2022年度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创优工作方案》(衡办发电〔2022〕7号)

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办〔2022〕12号)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优生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大力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全面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对于新增市场主体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对于"个转企"提速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分解到各相关单位。

第三部分:主要措施。首先要从加大政策扶持入手,以产业链为平台,推动"个转企、 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优化"个转企"手续办理流程。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上级直达资金要求,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市场主体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支持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其次要放宽市场准入,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登记",破除隐性壁垒,保障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时要加强规范监管,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加强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通过查"三鬼"、驱"四邪"、治"五乱"、兴"六风",坚决查处以权谋私、收受礼金、索拿卡要、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行为。最后要优化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不见面审批""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实现"领照即开业"。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二是要加强奖惩考核。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创优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奖惩措施,对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新增市场主体、"个转企"工作予以考核和奖惩。三是要加强统筹调度。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县政府重点督查范畴,定期开展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坚持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一月一小结、一月一调度,统筹解决疑难和"肠梗阻"等问题。四是要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细化措施,采取上门宣传、集中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将惠企政策、奖惩措施、税费政策等政策和法律法规讲透、讲清,争取群众和市场主体支持,营造浓厚的氛围和正确的经营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