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9-04
东政办函〔2017〕46号
关于公布衡东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我县建设领域“两集中两整合两公开”工作要求,我县全面开展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职权中带有审批性质的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经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和调整规范实施116项全县现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汇总形成《衡东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版)》并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清理规范后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规范审批流程和审批要件,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没有列入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停止实施;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事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建立举报和反馈机制,严查中介违规收费行为;要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厉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和考核评价机制,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公示;严厉打击滋扰生事破坏环境的恶中介,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清单公布后,确需新设的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衡东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版)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