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的关于开展衡东县"多合一"及小宾馆等经营性住宿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攻坚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0-16

关于《衡东县的关于开展衡东县"多合一"及小宾馆等经营性住宿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攻坚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集中攻坚整治行动》的起草背景

近四年以来,我县"多合一"场所发生死亡4人的火灾一起、死亡2人的火灾一起,特别是是2023年3月6日衡东县洣水镇新村路新世纪大市场B栋118号发生火灾,造成2名儿童死亡,对我县消防安全形势造成严重影响,我大队参照2021年4月18日下发的湘安办发【2021】3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衡东县的关于开展衡东县"多合一"及小宾馆等经营性住宿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攻坚整治行动的通知》。

二、《集中攻坚整治行动》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湘安办发【2021】3号

三、《集中攻坚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

主要有六个方面: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攻坚整治行动,对全县"多合一"及小宾馆等经营性住宿场所进行全面摸排、集中攻坚整治,坚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此次集中攻坚整治对象为"多合一"及小宾馆等经营性住宿场所,重点整治以下内容:(1)在门店内违规设置居住场所或违规住人的;(2)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3)疏散逃生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4)场所内未配备必要报警、灭火等消防器材设施的;(5)场所内存在不安全用火用电行为,尤其是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

(三)组织领导和行动分工

本次行动成立全县集中攻坚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消安委主任颜亚华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李云龙、副县级干部谭泽民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副主任颜国辉、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胡国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继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廖章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谷建辉、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何战波及各乡镇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组成。本次集中攻坚整治行动由县消安委办公室统筹调度,共分为四个组开展行动。

行动一组:

组长:赵伟军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县应急局(联络员)、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1人、属地政府3人、属地公安派出所2人。

被整治乡镇:吴集镇、石湾镇、三樟镇、白莲镇、杨桥镇、荣桓镇。

该组由县应急局派车。

行动二组:

组长:许雪剑  县公安局副大队长

成员:县公安局(联络员)、县市监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1人、属地政府3人、属地公安派出所2人

被整治乡镇:杨林镇、蓬源镇、草市镇、高湖镇、南湾乡。

该组由县公安局派车。

行动三组:

组长:赵智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县住建局(联络员)、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1人、属地政府3人、属地公安派出所2人。

被整治乡镇:霞流镇、大浦镇、石滩乡、新塘镇、甘溪镇。

该组由县住建局派车。

行动四组:

组长:何战波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络员)、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各1人、县城管局2人、属地政府3人、属地公安派出所2人。

被整治乡镇:洣水镇。

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派车。

(四)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对营业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多合一"及小宾馆等经营性住宿场所下发法律文书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依法对所有拒不改正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县市监局:依法对拒不改正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场所吊销营业执照。

县应急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多合一"场所;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整改火灾隐患,并协助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县住建局:依法查处"多合一"场所燃气违规使用行为,依法查处或取缔燃气非法经营站(点);指导、监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城管局:依法加强对各场所户外广告牌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广告牌、招牌遮挡建筑物门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授的行为等。

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营业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多合一"及小宾馆等经营性住宿场所下发法律文书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

各乡镇:督促"多合一"及小宾馆等经营性住宿场所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负责收集各场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5),消防安全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乡镇留底、一份交给县消防救援大队留底,一份交给场所负责人留底。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消安委办公室。

(五)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从2023年4月初开始至2023年5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4月11日一4月16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所属辖区内和所管行业内涉及的"多合一"场所及小宾馆等经营性住宿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并如实填写"多合一"及小宾馆等经营性住宿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附件3)于4月17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7日-5月11日)

各行动小组要根据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前期排查摸底情况,结合"多合一"及小宾馆等经营性住宿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附件1、附件2)的相关细则及消防技术标准,本着实事求是、切实降低火灾风险的原则,深入各乡镇"多合一"及小宾馆等经营性住宿场所进行实地督促、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报告于5月12日前报消安委办公室。

(三)巩固提升阶段(5月12日-5月26日)

各行动小组对限期整改的场所进行检查验收,对限期未整治到位的场所要采取行政手段,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不断完善"多合一"及小宾馆等经营性住宿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在5月26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多合一"及小宾馆等经营性住宿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统计表(附件4)汇总报县消安委办公室(2233609078@qq.com),联系人:邓灿,联系方式:18188975553。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集中攻坚整治行动由县消安委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好此次集中攻坚整治行动,严禁敷衍赛责,相互推诿,走形式、走过场。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管三必须"及"谁靠近、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各行动小组要自觉担当作为,敢于较真碰硬,直击隐患要害,确保整治有效。

(三)强化整治措施。各行动小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存在问题的场所要果断采取刚性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者无法进行整改的,要采取"改、停、封、拆"等强制措施或吊销场所行业许可等行政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