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运行及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来源: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3-21

关于《衡东县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运行及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衡东县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运行及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为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进一步明确湘江衡东段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和联合监管工作,根据省、市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衡东县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运行及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依据

(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湘政办发〔2018〕14号)

(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湖南省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交港航〔2020〕55号)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衡阳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衡政办发〔2018〕15号)

三、《衡东县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运行及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污染物收集范围、收集方式、收集频次、收集类别

(二)污染物转运和处置,包括船舶生活垃圾、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的转运和处置

  (三)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管和职责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