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衡东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解读说明

来源:县商务和粮食局      发布时间:2022-06-13

关于修订《衡东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解读说明


2022年1月4日,省长毛伟明签署第308号省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我县2021年印发的《衡东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中两年一次性轮换与上级规定的计划管理、均衡轮换(每年轮换30%-40%)的要求相冲突。与新修订的《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已不相适应和第三巡察组建议问题整改,因此,县商务粮食局牵头修订了《衡东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省政府修订并印发了新的《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原管理办法作了较大调整,我县的《衡东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是根据修订前的管理办法制订的,已不适应新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是新的《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我县原《衡东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与新的《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多处不匹配,必须修订。

二、制定依据

《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三、修订过程

该办法由县商务和粮食局起草,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了新修订的《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农发行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应《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对《衡东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做到与省级法规相适应,并形成送审稿,2022年3月16日由县商务和粮食局组织进行了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最终形成《衡东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报批稿)。

四、主要内容

《衡东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包括第一至六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包括第七至十二条;

第三章 收储及处置费用包括第十三至二十一条;

第四章 储备粮出库包括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包括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责任与追究包括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条;

第七章 附 则包括第三十至三十一条。


商务和粮食局调控股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