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衡东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衡东县2017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解读

来源:优化办报送      发布时间:2017-09-11

 

 

最近,县委、县政府出台了《衡东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东发【2017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衡东县2017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东办发【2017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两个文件。下面我办对以上两个文件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起草和前期工作的开展情况

2015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县优化办的职能职责从县纪委移交到重点办,设为重点办副科级二级机构,更名为衡东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今年年初,县主要领导对优化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为了拿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我们迅速组织到相关乡镇和主要职能部门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同时结合今年四月份省、市优化办出台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通知,我们起草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2017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两个草案。初稿形成后,我们将两个草案发到了各个部门和主要乡镇进行了意见的征求。615日,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陈检春同志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专题意见征求会。我们将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了收集和整理,再次对两个草案进行了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草案呈报书记、县长初审。

二、关于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方案的说明

制定《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牢固树立发展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六大机制”,扎实开展“五个一”活动,切实优化政务环境、周边环境和规范执法环境,营造宽松和谐、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为加快推进“五县五化”助力。

(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计七大章。分为总则、组织机构、职能职责、工作目标、保障措施、考核奖惩、附则。

1、组织机构。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工作。

县委、县政府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直机关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专班分管副职担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政法的副职担任办公室主任。

2、职能职责。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设立的三定方案。

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和部署,处置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事件;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全县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工作;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各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和所属工作领域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3、工作目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今年四月份省、市优化办出台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开展优化政务环境,优化周边环境,规范执法环境。

优化政务环境。分为四个方面:简化行政审批、规范收费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进工作作风。

优化周边环境。分为两个方面:严厉打击“三强三霸”、积极调处重点项目和企业周边矛盾纠纷。

规范执法环境。分为三个方面:规范涉企检查、制止公路 水上“三乱”、严格控制涉企培训活动。

4、考核奖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乡镇、各县直机关单位、省市驻衡单位进行年度优化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绩效考核。

(二)2017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本办法共计七大章。分为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实施步骤、推进措施、工作要求。

1、工作任务。根据省、市优化办出台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九项工作任务。

2、实施步骤。分为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考核验收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6-7月):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发动。

组织实施阶段(开展“五个一”活动)(7-12月):

组织一次调研走访,对全县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进行大走访、大调查,收集信息,建立台账资料;

推动一次问题集中交办,对我县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一次问题集中交办;

进行一次集中授牌,通过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审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等程序,并报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确定作为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点和监督员,并予以集中授牌和颁证;

举办一期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就如何作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培训;

开展一次服务明星评比,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经活动办公室组织进行考察审核后,提交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确定入选名单,对入选的服务明星予以表彰奖励。

考核验收阶段(12月):组织集中测评和组织年末考核。

集中测评:从测评人员数据库中抽取400-500人(含全体县级领导,企业代表不少于150人)组成测评人员对全县行政执法类、综合管理类单位及效能监督岗位进行集中测评。

组织年末考核:对各单位优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绩效考核体系。

3、推进措施:建立“六大机制”。

由县政府办牵头,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召集人,相关单位担任成员单位,实施“每月一碰头、每季一调度、半年一讲评” 解决“推”的问题。

由县发改局牵头,建立政务审批“免简快”机制,实行“能免则免、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办法解决“卡”的问题。

由县重点办牵头,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快速反应机制,通过设立投诉电话,重点区域常态巡查走访机制等方式解决“拖”的问题

由县政法委牵头,建立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机制,解决“乱”的问题。

由县监察局牵头,建立督查与问责考核机制,解决“软”的问题。

由县政法委牵头,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快速打击机制,成立政法打击处理工作专班和纪检监察查处工作专班,解决“惩”的问题。

 

 

衡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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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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