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殡仪馆 发布时间:2021-05-10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一般性支出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6.预算绩效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部门收支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衡东县殡仪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
2、在县民政局的监管指导下独立开展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
3、负责全县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项殡葬业务。
4、负责为丧家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
5、负责殡葬用品和祭品的销售。
6、负责运灵车辆的使用以及馆内出入车辆的管理。
7、负责馆内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物资进出库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现有科室4个,分别为业务一片、业务二片、业务三片、办公室,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10人,遗孀补助人员1人。本单位无下设部门及二级机构,纳入预算管理并进行预算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7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248万元。2020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8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30.71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82.7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48万元。2021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减少56.06万元,主要是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减少56.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30.7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6.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6.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48.34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3.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41.5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7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82.7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殡葬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财政预算拨款248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18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90万元、会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燃料费7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18万元、福利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81万元,增加原因为各项明细费用均有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本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业务增多,公车运行和维护费用增加。
3、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3746.3平方米、车辆4辆。
5、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9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88万元。本年度无项目资金,故无绩效。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部门预算公开套表(附后)
衡东县殡仪馆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