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洣水湿地公园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05-19
衡东洣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一般性支出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6.预算绩效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部门收支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本单位无50万元专项资金项目已在后面例空白套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衡东洣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保护和利用、生态旅游等事务;负责对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规划、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3.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制定湿地公园的管理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乡镇、村和社区的关系。
4.负责争取、筹措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资金;对授权的相关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和管理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其他项目。
5.负责做好县内湿地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保管湿地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调查和监测报告。
6.负责对外宣传、推广、交流湿地科学知识;参与国际、国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交流与合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东洣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为正科级公益事业单位,全额事业编制33名,其中管理人员18个,专业技术人员15个,工勤技能人员0个。本单位现有科室5个,名称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资源保护股、规划建设股、宣教旅游股。在职人员23人,没有退休人员。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公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本单位预算收入包括年初基本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 收入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289.16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289.16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2021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48.44万元,项目拨款增加18万元,系退耕还林还湿区域增加了土地流转费用8万元,巡护监测增加10万元,基本支出拨款增加30.44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89.1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2万元、农林水支出25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8.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0.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0.44万元,项目经费增加1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9.1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11.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4.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9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7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科普宣教馆维护管理经费专项支出 10万元,主要用于科普宣教馆维护管理。项目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建设和山水林田湖项目建设发生的办公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专用材料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万元。土地流转费用28万元,用于退耕还林还湿区域土地流转。巡护监测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湿地巡护和监测。规划修编10万元,用于退耕还林还湿区域建设规划修编调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财政预算拨款16.19万元,其中办公费1.8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0.4万元、邮电费0.4万元、物业管理费0.4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职工福利费3.17万元、工会费1.52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万元、专用材料费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本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持平。
3、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4.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0.3万元、培训0.3万元。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安排,经费预算 0 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本部门年初国有资产原值共计222.16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价值共计0 万元、房屋建筑物 0 万元、办公设备33.2762 万元、专用设备65.481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3.4039万元、房屋109.9984万元。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买规划修编服务10万元。
6、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所有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8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16万元,项目支出78万元。无5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项目,空白套表已公开。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附后)
2021年预算公开表_(006013)衡东洣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1
衡东洣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