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公开说明

来源:衡东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20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一般性支出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6.预算绩效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部门收支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农村经营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

2.指导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财务会计、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审计监督和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务会计工作。

3.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4.负责农村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的统计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情况的监测。

5.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6.宣传贯彻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7.扶持壮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初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村级集体经济逐年增加,不断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支出需要,保障基层组织高效运转,村支“两委”引领发展、带动致富、服务群众能力显著增强”的目标任务。

8.监测农民负担情况,监督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的工作;参与调查处理涉及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的重大事件,受理相关来信来访。

9.承担县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承担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农村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经中心)为衡东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事业编制定编15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室负责人3名,目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7名(其中长期聘用人员1名),退休人员7名。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农经中心内设7个职能股,分别为综合股、农村土地权属指导股、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指导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股、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股、农村宅基地登记管理股、财务股。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本单位部门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2.2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102.24万元。2021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减少93.6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6.34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5.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8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3.6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0.23万元,含年底追加预算数9.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0.89万元,项目经费减少1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2.2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67.2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1、扶持壮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经费10万元,2、村级财务监管经费10万元,3、农民合作社培训调研工作经费5万元,4、土地流转交易场地建设经费1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67.2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34万元,上升9.42%,主要是含年底追加预算数9.4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持平。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一般性支出。

4、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2021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项目。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8间办公室和2间业务用房,总面积为174.06平方米。其中办公室面积为122.4㎡,会议室面积为32.76㎡,单位设备用房(通信机房与接待室共用1间)总面积为18.9㎡。

6、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所有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4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部门预算公开套表(附后)

 

                      衡东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2021年农村经营服务中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1)

附件2: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3:2021年预算公开表_(006008)衡东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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