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文化遗产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28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6.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支预算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空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衡东县文化遗产事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实施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工作,参与文物、考古及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实施。
3、协助做好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
4、协助做好民间文物及非遗项目的抢救、征集工作;参与文物的保护、利用及规划编制工作。
5、实施文化遗产的宣传普及工作及文化遗产项目的交流与展示。
6、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工作。
7、实施文化遗产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
8、完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现有股室3个,在职人员9人,退休人员8人(在职人员含长期聘用人员3人)。本单位下设办公室、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文物股,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单位包括:衡东县文化遗产事务中心及内设机构办公室、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文物股,以上部门一并进行预算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94.8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94.83万元。2020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9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万元,项目经费增加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94.83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9.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4万元,公用经费减少2.4万元,项目经费支出增加10万元。人员经费增加就因为人员正常晋级调资,公用经费减少是因为由参公单位改制成事业单位取消公车补贴预算,项目经费增加由于改制后工作职能增加,增加一个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8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61.4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的节日慰问、交通补贴、独生子女奖励金、抚恤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3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1、文物维修和保养经费资金预算安排2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不可移动保护文物的调查、抢救性保护、保护宣传、周边排水设施疏通以及杂草清除的劳务费等;2、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资金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普查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财政预算拨款5.52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1万元、差旅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参公单位改制成事业单位取消公车补贴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2万元。本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1.3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上年度“三公”未做安排预算。
3、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8万元,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2.8万元,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传播10万元。
4、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一般性支出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48.8平方米。
5、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3万元,项目支出38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附后)
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空表,本部门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衡东县文化遗产事务中心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