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20-06-23
衡东县红十字会2020年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一般性支出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6.预算绩效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部门收支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及概括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及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
2、开展卫生救护培训,组织动员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3、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协助政府组织抗灾救灾。
4、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5、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开展无法查明身份人员和特困户应急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6、负责管理和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组织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服务工作。
7、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国际国内红十字会交流与合作。
9、依照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10、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衡东县红十字会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赈济服务股、救护培训股,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1名,股(室)负责人4名。目前实有在职人员4人,全部纳入2020年的部门预算,并进行预算公开。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71.25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71.25万元。2020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3.61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增加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71.2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68.52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2.7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6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2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41.2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三献"工作经费15万元,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及普及工作经费5万元,备灾救灾救济工作经费5万元,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经费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财政预算拨款6.46万元,其中办公费0.25万元、印刷费0.15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0.25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劳务费0.7万元、工会经费0.37万元、福利费0.5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8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年“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践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一般性支出。
4、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安排。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0平方米;车辆0辆。
6、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所有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5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本单位无重点专项项目绩效情况。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部门预算公开套表(附后)
衡东县红十字会
2020年6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