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4-22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一般性支出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6.预算绩效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部门收支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衡东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公安工作改革。
2、分析研究全县敌情、社情,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稳定、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情况,提出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的对策。
3、指导和直接侦破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及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坚持同"法轮功"等邪教作斗争;组织、指导、监督相关重大行动,协调处置相关特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和灾害事故。
4、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政、协助管理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加强对派出所的领导,强化公安基础工作,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严格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5、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协助搞好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
6、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群众性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
7、加强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
8、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配备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其管理使用情况。
9、领导和监督全县消防、警卫工作,协同武警部队担负看守任务和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10、依法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
11、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委作风建设、执法廉政监督等工作;负责奖惩、教育、训练和纪律作风建设、执法廉政监督等工作;负责奖惩、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公安民警警衔的呈报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对县森林公安分局的业务指导工作。
13、负责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是全额拨款单位,实有人数432人,其中在职354人,离退休76人,遗属补助人员24人,公车改革保留车辆43台,托管车辆1台。本单位内设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人口与出入境大队、法制大队、网安大队、巡特警大队等机构13个,直设机构3个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派出机构21个,即城关派出所、米水派出所、吴集派出所、石湾派出所等,以上部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本单位部门预算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转移支付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包括本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9409.3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9217.3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92万元。2019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1250.1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1258.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9409.3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409.3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50.1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1205.7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09.3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692.6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716.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协警人员经费733万元;一村一辅警1144万元;"平安城市"监控系统设备款339万元;"平安城市"监控系统租线费344.5万元;看守所给养费99万元;拘留所给养费35万元;节假日加班补贴和值勤津贴571万元;"平安城市"电子监控系统电费及维护费89万元;禁毒经费80万元;反恐经费和技侦工作站经费60万元;拘留所给养费35万元;国内安全保卫专项经费6万元;大浦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经费50万元;城区保安巡逻外包经费368.3万元;老年支部经费5.9万元;留置看护协警176万元;"平安城市"监控点前端及电子卡口电费80万元;智能化枪库建设80万元;看守所在押人员入所体检经费11万元;"城市快警"警用装备经费290万元;看守所医疗专业化建设经费25万元;情服合成作战中心维护经费80万元;增补视频杆件5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为财政拨款预算1154.2万元,其中办公费70万元、印刷费30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4万元、差旅费80万元、维修维护费90万元、会议费8万元、培训费8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95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7.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1.8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9.72万元,上升8.6%,主要是增加其他商位和服务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1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响应政策,节约开支。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8万元,拟召开全县公安机关会议,人数350人,内容为总结和部署公安工作;培训费预算8万元,拟开展协警业务培训和一村一辅警业务培训,人数500人,内容为业务知识培训。
4、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智能枪库系统及电动巡逻车、装甲防暴车、移动务平台等警用装备。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国有资产原值共计5939.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价值共计555.88万元、房屋建筑物3485.83万元、办公设备650.4万元、专用设备950.98万元、家俱295.94万元。
6、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所有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40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2.63万元,项目支出4716.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部门预算附表明细
衡东县公安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