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殡仪馆 发布时间:2019-04-23
衡东县殡仪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2.机构设置
3.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5.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附表明细
1. 收支预算总表
2. 收支预算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4. 部门收入总表
5. 部门支出总表
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 政府采购预算表
1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
(2)在市殡葬管理所的监管指导下独立开展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
(3)负责全市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项殡葬业务。
(4)负责为丧家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
(5)负责殡葬用品和祭品的销售。
(6)负责运灵车辆的使用以及馆内出入车辆的管理。
(7)负责馆内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物资进出库管理。
(9)负责完成市殡葬管理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殡仪馆是差额拨款单位,隶属民政局。现设股室3个,分别为业务一股、业务二股、业务三股,作为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在职人员17人,其中临时工2人;退休10人,遗孀补助人员1人,单位业务车辆4台。以上部门一并进行预算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衡东县殡仪馆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52.37 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72.3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52.37万元,其中,殡葬支出452.37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340.95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数75.9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65万元。本年支出34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9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3.2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48万元)。
2019年收入预算增加111.42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减少3.58万元,非税收入增加115万元。支出预算增加,基本支出增加111.4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37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72.3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95万元,支出75.95万元。2019年预算收入减少3.58万元,基本支出减少3.5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为0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相比减少,减少是因为严格控制开支,缩减经费。
本部门无一般性支出费用。
3、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9年本单位国有资产原值共计207.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价值共计56.36万元、房屋建筑物20.4万元、办公设备24.88万元、其他设备105.55万元。
5、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所有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指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5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3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衡东县殡仪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_47302衡东县殡仪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衡东县殡仪馆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