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衡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4-23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一般性支出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情况

八、名词解释

九、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部门收支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表_8443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衡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联合执法;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向县政府和重点部门提出建设性的处理意见。

 3.对权限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工矿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发布重大安全隐患警示信息,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及事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8.负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10.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权限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及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工作。

11.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检验检测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12.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13.归口管理省、市、县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4.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5.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8个股室:办公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事故调查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现有干部职工38人,其中在编在职34人,临聘人员2人,退休职工2人。

本部门下设衡东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衡东县安全培训中心、经济开发区大浦分局以上部门一并进行预算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本单位部门预算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拔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9年一般预算收入461.5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381.5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80万元。较2018年增加39.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森林防火民兵工资项目 37.5万元。

(二)支出预算,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1.53万元。

1)基本支出406.0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15.4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9.09万元、津贴补贴53.32万元、奖金17.0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85万元、绩效工资32.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万元,与上年相较差别不大。

2)项目支出55.5万元:县安委办工作经费10万元;办公房屋租金8万元;森林防火民兵工资37.5万元。项目支出较去年增加30.5万元,主要是增加森林防火民兵工资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6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03万元,占88%;公共安全支出55.5万元,占1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06.0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5.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1、县安委办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县安委办工作顺利进行2、办公房屋租金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工作顺利开展履行3、森林防火民兵工资3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森林防灭火人员工资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85.6万元,分别为: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3.8万元、水电费4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费1.5万元、租赁费1.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劳务费2.3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1万元,上升41%,主要是增加了水电费1.5万、邮电费5万、维(修)护费1.5万、委托业务费3万,工会经费6万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等

2、“三公”经费预算

全年预算单位“三公”经费2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7.5万元。本年“三公”经费预算与持平。

1、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会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等,预计总人数600人;培训费预算3万元,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6次,预计总人数750人,用于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国防教育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宣传培训、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系统业务培训、危化从业人员培训等

4、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2019年本单位实行政府采购预算数为45.5万元,办公房屋租金8万元,为租赁办公室用:森林防火民兵工资37.5万元,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民兵支出,全部为服务类采购预算。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国有资产原值为1535890元,其中包括两台公务用车价值393656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专用设备440466元,其他为电脑、办公桌椅、空调、摄影机、照相机、投影仪等办公室设备。

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6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03万元,项目支出55.5万元。本年度无重点项目预算,所以未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九、部门预算公开套表(附后)

 

                     衡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



2019年部门预算表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9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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