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4-24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一般性支出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6.预算绩效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部门收支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衡东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拟订民政工作的行政规章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活动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活动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
(四)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管理、分配省、市下拨的救助资金和县级安排的配套资金。
(五)指导乡镇分散供养及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的管理,指导乡镇院建设和管理。管理、分配省市下拨的五保供养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六)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居)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会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和监督婚姻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服务。
(八)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开展涉外送养业务。
(九)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十)拟订本级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划变更的调查、申报工作,承办村(居)组行政区划变更,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协助调处边界纠纷。
(十一)承办规定权限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门牌、栋牌的制作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福利企业的审查报批,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和使用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组织指导革命老区经济开发;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负责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民政局设有办公室、人事政工、财务、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优抚安置、救灾、社会事务、政策法规等9个内设机构,14个二级机构,其中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救助站、慈善办、募捐办、军休所、殡葬管理所、坪园园艺场等10个财务未独立的二级机构和局本级一起纳入财政预算。社会福利中心、殡仪馆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单独编制预算;殡仪设备厂和福利开发公司未纳入预算。现有在职工作人员62人,离退休人员23人。以上部门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进行预算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本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本部门和归口管理单位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本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631.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3631.3万元。2019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552.75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552.75万元。其中民政项目资金增加564.7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631.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52.7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564.71万元,其中民政项目资金增加564.7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31.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12.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119.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64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的报酬及机构运转等支出;2、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专项配套6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及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发放;3、老年福利12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65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的低保老人的照料护理、百岁以上老人高龄老人的补贴;4、疾病应急救助12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症精神病人的救治;5、殡葬30万元,主要用于县内火化人员的火化奖励补贴;6、儿童福利6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的生活救助;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配套2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8、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38万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人员的生活补助及补贴安置农场的经费,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症精神病人生活费以及主要用于其它农村救济支出;9、民间组织管理15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设立清算,登记管理工作支出。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界线年检、婚姻登记管理、慈善工作、殡改及禁烟限爆等方面的支出。1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配套11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救助供养。1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68万,用于全县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41.5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52万元,下降12%,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万元、咨询费1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5.5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工会经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2、“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了4万,减少了13%,原因是预计控制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民政工作会议,人数120人,内容为年度民政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度培训费预算0.4万元,拟开展城乡救助业务培训,人数20人。
4、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灾民冬春救济大米、食用油等;救灾应急物资(视情况启动);新建敬老院的电器及入住敬老院五保老人的棉被、棉衣、棉鞋等;流浪乞讨人员及留守儿童慰问服装等。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6、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6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1万元,项目支出3119.2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部门预算公开套表(附后)
衡东县民政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