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9-05-05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能及概况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4.一般性支出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6.预算绩效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
①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目录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部门收支总表(一级单位汇总)
3.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部门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衡东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职能
衡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全县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2)负责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进行培训指导;
(3)负责参保缴费数据的汇集及基金管理;
(4)负责参保人员资格审查、建立个人账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注销登记审批;
(5)负责待遇核定支付和养老金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
(6)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
(7)负责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档案管理;
(8)负责受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和举报;
(9)负责做好五类人员(民办教师、独生子女、乡村医生、老电影放映员、失地农民)代发工作;
(10)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是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科级单位,为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机构内设四股一室:参保缴费股、待遇核发股、稽核股、财务股和办公室。以上部门已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一并进行预算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本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转移支付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包括本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19.1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219.03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224.94万元,较去年减少5.8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19.1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19.1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8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13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15.1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0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网络建设维护费25万、养老保险征缴代办经费69万、生存认证经费10万。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非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相比,减少1.2 万元,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
4、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2019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6、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所有支出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1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13万元,项目支出10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部门预算公开附件(附后)
衡东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5月5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代办经费目标绩效表_8974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代办经费目标绩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