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认定的公告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发布时间:2021-12-10




关于衡东县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认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56 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 号)要求, 将我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后我县认定的 6处11个图斑未治理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所列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恢复责任由责任主体承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 衡东 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衡东县自然资源局

监督电话07345222463

邮    箱22576956@qq.com

衡东县责任主体废弃矿山认定表(1)(1)



衡东 县人民政府

202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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