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信访维稳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事务处理,机要保密、重要会议组织及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发。负责政务信息公开。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局内专业统计工作。
负责受理、交办、督办、回复信访事项。负责牵头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咨询投诉处理。负责来信来访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信访信息系统管理。负责综治维稳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政务服务股)。组织或参与拟订有关自然资源、测绘、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的听证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转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驻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窗口的日常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人员培训及上岗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多测合一”相关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审查备案。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指导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土地出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合同履约情况监督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监测、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管理。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指导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拟订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修改、调整、报批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负责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六)城乡规划股。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工程及改变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和改变建筑立面效果的规划管理。负责城镇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图的审查。负责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及相关资质管理。负责县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编制村庄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负责乡村集体土地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含村民建房)规划许可。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征地和腾地公告。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地质勘查管理股)。负责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组织实施地质矿产专项勘查。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九)耕地保护监督股。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耕地分等定级和年度变更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十)矿产资源管理股。拟订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地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县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绿色矿山建设。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的建立及使用情况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期验收。调处矿山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山开采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动态巡查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财务股。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及资金管理工作。拟订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并开展绩效评价。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
(十二)人事宣教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本局管辖干部的任用、考核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筹新闻宣传工作,牵头负责网络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全局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支部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纪检监察、行政效能、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考勤管理工作。负责群团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