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衡东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1-26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应急部门监督检查责任,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第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8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应急系统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找差距、补短板,深入开展“有计划、全对接、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和源头治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全面准确地摸清属地监管对象的数量,按照行业、地域、级别管辖的划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数量、经费和装备水平实际,综合考虑影响执法工作的各项因素,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明确监管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四、重点内容

根据衡东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工作实际,重点制订计划:局机关各业务股室、执法队、大浦应急分局安排部署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打非治违”行动或者与其他职能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等执法活动必须制定专项执法计划并备案。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6960

目前,县应急管理局机关、执法队、大浦应急分局定编在册人数为36人,实际在岗人员30人(6人改非),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0人,行政执法人员与在册人员比为83.3%2019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29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29=232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X执法人员数量=232X30=696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784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6960-2784-1392=2784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1392天,一般检查工作日2784天,重点检查工作日占比执法检查工作日为50%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2784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用728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156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用312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办:预计需用154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498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用364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预计需用52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 364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需用52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104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392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104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696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预计需用89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278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22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肃认真执行年度计划。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全年工作的重点,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在年度总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或专项执法子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执法工作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及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认真规范执法程序,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工作制度。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做到适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效能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

    (三)创新执法手段,全面应用执法管理系统。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实现监管执法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根据省应急厅《关于推广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的通知》(湘安监〔201542号)要求,局机关相关股室和执法大队、大浦应急分局行政执法检查都必须应用《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并将应用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所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应在网上公示。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执法社会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执行规定,树立监管执法权威形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和省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二十三条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2019年度衡东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重点企业计划

       

衡东县应急管理局

201942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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