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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机构设置

 衡东县统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宣传、机要、保密、文书收发、公务接待、公车管理、重要会议(活动)组织、文明创建、脱贫攻坚、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妇女、计划生育、机关安全保卫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督查督办工作;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省、市统计局承办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及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统一管理中央、省、市和县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统一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承担日常核算,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承担本单位基本运转的年度预算、决算,编制月、季、年度财务报表,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财务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科研及项目立项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统计执法股)。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统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国家、省、市实施的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落实统计信用制度;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依法审批和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管理全县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培训、统计普法、统计督察等有关工作。

(三)综合核算与研究室。组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指导全县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提供数据咨询服务;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手册和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工作;组织政府绩效评估、民生实事、经济发展水平评估等重大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方法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的研究和改革;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计资料的共享与使用;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分类、产品分类,检查和监督国家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四)业务一股(农业农村统计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一产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收集、审核、录入、汇总农业生产单位统计报表,布置农业农村专业统计、调查工作,培训乡镇统计人员,建立实施本专业为地方服务的统计指标体系,负责本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及上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编辑农业统计年鉴,检查指导基层对口专业的统计工作,搜集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等一产业相关部门的统计报表工作,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提供数据资料及文字资料。指导各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及网络建设工作;对乡镇农村农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参与对各乡镇工作绩效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牵头负责落实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五)业务二股(工业、投资、能源、科技统计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二产业、投资、能源、科技等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收集、审核、录入、汇总有关单位统计报表,布置工业(包括规上工业和规下工业)、能源、环境、建筑、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科技等专业统计工作,负责调查、搜集、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联网直报、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牵头负责落实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六)业务三股(商贸、服务业、社会统计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三产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收集、审核、录入、汇总三产业单位统计报表,布置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包括规上服务业和规下服务业)统计等专业统计工作,负责调查、搜集、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联网直报、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文化产业、社会发展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牵头负责落实全国人口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