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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机构设置

衡东县水利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筹备;承担机要保密、文字信息、档案、信访、综合治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共青团、接待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后勤管理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环境卫生的督促和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绩效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承担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劳动工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有关工作;负责干部任免考核考察工作;负责水利水电科技教育、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和培训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三)计划财务股(内审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内审工作;负责制定水利水电行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并督促实施;对水利资金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对水利水电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本系统的财务指导、综合、报表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联系所属单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费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物质文明建设和考核;指导全县水利水电行业的供水、水电等综合经营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股。负责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县级水资源公报。协调跨乡镇、村间水事纠纷;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水利水电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五)水利建设管理股。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及实施计划;组织审查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上报计划和省、市批准的工程项目的监督实施;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对乡镇水利站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和中小型灌区改造工作。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农村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六)水电机电建设管理股。研究提出全县机电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机电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及实施计划;负责审查中小型机电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督实施;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大型泵站的管理及更新改造、节水灌溉、水质检测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机电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农村水电统计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依法管理和指导水利系统法律建设;负责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全县水事纠纷,组织调查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办理以及制证、盖章、发证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以及考试、考核等相关工作。

(八)安全生产监督股。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核查和督促全局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本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承担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