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保密、信访、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审计委员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衔接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审计要情编发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督查督办工作;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构编制、人员调配、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本局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法制审理股。承担有关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办理上级审计机关、县人大、县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对审计业务股室移交的审计资料在事实、证据、定性、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进行审理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加强审计业务内部监督;负责本局的普法工作。
(三)审计执行股。负责建立审计执行事项数据库;负责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执行审计决定;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审计建议事项和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处的问题的整改;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负责收集被审计单位意见和建议,并组织相关会议;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部审计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师协会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理论研讨等;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业务咨询,开展与县内外的学术交流;指导全县内部审计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组织审计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和中央、省、市、县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拟订审计监督检查财政收支政策和制度;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审计开发区和工业园的财政财务收支,指导全县监督检查财政收支工作。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审计与县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等资金的财务收支及效益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企业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县国有投融资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负责考核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组织审计县属国有独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业信息、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相关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对工信、交通、公路、商粮、食品药品等国有企业管理部门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负责组织县本级涉农政策(扶贫、乡村振兴等)落实、资金管理等情况审计;负责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组织县本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资金管理等情况审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情况审计。
(八)计划财务股。负责拟订、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检查年度审计项目和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负责办理授权审计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依法依规编制好本单位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定期分析财务收支情况;办理工资、津贴的调整发放和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代扣代缴工作;负责各种财务票据及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保管、核销;负责本单位财务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编报,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负责本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立卷归档及管理;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管理。
(九)经济责任审计股。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县管党委系列、属于审计对象的乡镇县管干部、县属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县管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市局统一安排的市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草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开展县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县本级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决算情况,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的稽查,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对县级政府建设性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贯彻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及县本级管理的园区(开发区)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调整投资概算审计;负责城区征地拆迁资金跟踪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