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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1-10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3号)及《衡东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方案》(东政办函〔2022〕26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法律服务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服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施行信用承诺制的事项
根据《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有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和公证、司法鉴定事项都需要建立信用承诺机制。包括: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初审;
2.律师事务所设立,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证、公职律师证、公司律师证的初审;
3.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初审;
4.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司法鉴定人初审;
5.法律援助审批;
6.公证事项;
7.法律援助经费的申报;
8.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执业,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
9.其他根据业务需求需要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的事项。
二、信用承诺的对象
实行信用承诺制的行政事项的行政相对人,需要对行政事项办理要件以及违约责任作出公开书面承诺。包括:
1.申请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个人;
2.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法律援助律
师工作证、公职律师工作证、公司律师工作证的个人;
3.申请法律援助的个人;
4.申请公证的个人或企业;
5.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6.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
三、信用承诺的内容
1.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提供法律服务。
3.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切实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4.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5.承诺本单位(个人)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将信用承诺通过“信用衡东”和党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信息;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可将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县信用平台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开;
6.承诺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
7.司法行政部门、相关行业组织结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四、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承诺书确定。按照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制定的信用承诺书通用模板,制定我县特定应用场景的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
(二)组织承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应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告知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取得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提供纸质《信用承诺书》文本,同时应指导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还可在“衡东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上设置《信用承诺书》栏目方便自行下载使用。
(三)信用存档。《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信用承诺对象为法人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交司法局留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作出信用承诺。
五、信用承诺的应用
(一)信用公示。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作出信用承诺后,应将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衡东”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分类监管。应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各类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等评定、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政策扶持。将行政相对人是否进行信用承诺作为确定扶持对象的依据;把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中止的重要依据;对使用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给予简化审批程序等便利措施。
(四)考核评定。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将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
(五)以其他方式应用。
六、实施步骤
遵循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在 2022年底前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
(一)制订方案。11月10日前,由公共法律服务股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市局信用承诺书通用模板和工作职能,制订“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将实施方案和格式文本通过“信用衡东”和党政门户网站公示。
(二)深入开展。12月10日起,公共法律服务股结合行政管理事项,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12 月底前,信用承诺事项占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办事事项的30%以上。
(三)总结提升。2022年底,各相关业务口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考核指标,对信用承诺制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报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四)全面推进。2023年1月1日起,司法行政系统行政管理事项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2023年底,达到100%。
七、保障机制
(一)明确责任。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推行信用承诺制实施工作由局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共法律服务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口负责在相关办事事项中开展信用承诺制。
(二)加强引导。充分利用党政门户网站、“衡东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平台加强信用承诺的引导和宣传,稳步推行信用承诺工作;应告知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等的参考。
(三)加强督导。建立信用承诺制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公共法律服务股应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情况,督促相关业务口深入开展、及时公布信用承诺书。
衡东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