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1-01

索引号 00000000/2022-26582 统一登记号 HDDR-2022-01016 文号 东政办发〔2022〕30号
公布时间 2023-01-01 来源 县政府办 信息有效期 2027-12-29



 

HDDR-2022-01016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政办发〔202230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更好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2〕43号)、衡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衡道安委字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党政引领、多元共治为主线,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创新发展为驱动,全力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着力完善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新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公路安全防护能力明显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不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全面营造乡村振兴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全面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建立“路长制”“段长制”“点段长”机制,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督促辖区村(居)委会落实履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职责。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乡镇干部包村、包农村公路,村(居)委会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县道安委和乡镇安监站要强化综合监管职能,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农村道路交通路面执法、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告发现的交通事故频发点段交通安全隐患。县交通运输局指导道路营业性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执法、国省道管理、养护,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指导农村公路工作,统筹协调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公路业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市监局负责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并对其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进行监管;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依法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严把农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格拖拉机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报废,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拖拉机未注册登记、未定期检验、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农村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任务,督促学校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消除校车安全隐患。县科工信局负责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管。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必要经费。县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客、货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常态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和落实事故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标准,强化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落实劝导员协管责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切实履行交通违法劝导、交通安全宣传、基础信息采集、公路隐患排查等职责,加强农交安APP系统“人、车、路、环、管”等基础信息录入率,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信息化,在重要节假日、学生上放学、农村赶集日、红白喜事、重大节庆及民俗活动、冰雪暴雨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段,开展“七必上”劝导,守好“五口”(农村集市街口、客运站口、学校门口、村组公路进入主干公路口、村出入口)。

(五)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社会综治等年度考核内容,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事前问责和事后追责机制,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提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法组织调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148号)、《衡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衡办发电〔2021〕36号)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加大对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存在危险驾驶、不履行监管职责、售卖非法非标车辆、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篡改车辆过磅数据、关闭称重及监控设备等行为的个人、企业、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强化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趋利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大力提升基础设施保障水平

(六)严格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四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道路,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及时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审评,严格安全评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七)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制定规划,逐年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普通国省道客货运交通流量大的路段,配套建设服务设施。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视频监控、区域测速、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平交路口、进出村路口的警示和降速措施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要实施一点一策整改,实施坡改平、安装照明灯、修剪绿化带、增设支路口反光道钉等工作,减少平交路口安全隐患。加强对穿村过镇、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和区域的交通组织精细化设计,明确道路通行路权。国省道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要实现警示桩、让行标志牌、减速带、交通信号灯、打通视线盲区等五小工程全覆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应建尽建,农村公路临水、高路堤、陡坡等隐患路段要设置防撞护栏、警示桩、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

(八)健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各部门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滚动排查治理机制,落实治理措施,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站所报送的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意见,明确整改要求、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要会同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商粮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马路农贸市场、占道摆摊、劳务市场安全隐患。

(九)推进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优化城乡客运线网结构,加大政策支持,持续促进公交线路衔接融合。针对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进一步完善站点布局,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上学、就医、购物等出行需求。落实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载客运营,严禁在不符合规定的道路上通行。结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特征,因地制宜建设公交停靠站点,在交通流量大的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鼓励建设港湾式公交站点。

(十)提高农村校车保障和安全监管水平。大力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鼓励采取乡镇公交、定制班车等形式,有效解决学生上下学安全出行问题。构建运行规范有序校车服务市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培训,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四、切实强化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十一)强化源头监督管理。严格客货运企业及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运输企业红黑榜和联合约谈惩戒制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信息公开。在具备条件的大型物流园区建设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站,强化货运源头安全监管。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生产、销售,遏制违规车辆在农村地区泛滥。加强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等车辆监管,鼓励车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车辆登记上牌。加强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企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车辆的行为。加强拖拉机运输机组、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监管,做好驾驶人教育工作。限制低速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国省道干线公路行驶,取缔变型拖拉机,全面禁止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

(十二)强化路面重点整治。建立健全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重点加强农村营运客车、微型面包车、摩托车、校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五类车辆的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农村道路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驾驶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提供校车服务,以及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对通往农村田地、果园、养殖场、农贸市场、厂区工地、客运场站等重点路段以及早晚出工收工、赶集庙会、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执法管控。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组织劝导员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

(十三)强化通行秩序管理。加强机动车通行秩序管控,实施分路段、分车型限速和区间测速管理。深化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持续开展交通安全示范路口”“示范集镇零酒驾平安乡镇创建活动。

(十四)强化道路交通防控。按照多站合一模式,农村道路市、县界建设综合执法站,全方位防控过往安全风险特别是输入型安全风险。合理规划利用现有执法站点,科学布设查纠点位,加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强化重点路段、关键点位交通安全管控。紧盯重点时段、重点交通违法,动态调整警力布局,强化区域协作联动,统筹实施联合勤务、错时勤务,坚持网上巡逻与网下执法相结合,严密全路段、全时空执法查控。立足路面交通警情和违法机动车规律特点,健全完善分类预警圈层布防工作机制,实现一地布控、全网响应、精准拦查。

五、更加注重交通安全科技应用

(十五)完善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县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和国省道沿线数字化公安交警中队、数字化警务室建设,归集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资源和数据信息,常态化开展全要素分析研判,完善以公安交通指挥中心为龙头,以集成指挥平台为基础,以公安交警中队、综合执法站和路面警力为支撑的指挥调度体系,提升指挥调度的科学性和应急处置的实效性。

(十六)加强部门数据共享。积极整合科技资源,协调接入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平安乡村视频监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建立道路交通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道路基础信息、交通流量、视频监控、交通事故等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分析和安全形势研判,提升道路安全管理决策科学性。

(十七)加强视频监控建设。充分利用多方路面监控设备,实现联网应用、共享共用。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公路主要交叉路口延伸覆盖。普通国省道每5至10公里至少建设2处视频监控、1套卡口设备,通行机动车的交叉路口全部安装视频监控,逐步实现农村重点道路全程视频监控。所有视频监控、卡口设备全部共享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与就近公安交警执法站关联。

(十八)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加强新型科技管理设施建设,在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安装应用路侧主动监测设施、电子警示提示标志、可变限速标志、信息显示屏、“大喇叭”等设备,远程推送区域路网流量监测、动态违法智能抓拍、恶劣天气监测预警以及宣传提示、警示标语,实现自动语音播报。在聚集性活动路段及路口、村口等重要点位,安装智能移动卡口设备,自动识别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在村庄进出口、支路与主路交叉口等重点路段,应用视频分析自动巡查技术,开展视频巡检,远程纠违提示。应用农村地区典型交通违法分析模型,将违法行为数据及时推送至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实施现场和非现场处置。要全面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数据录入、隐患上报、精准指导、劝导考核、安全宣传一体化运行机制。

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九)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建设,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做到六个一,即:农村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栏,每季度至少上一次交通安全课。县辖区内至少建设1个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示范村,至少选择1所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建有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体验基地或主题教室,开办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制定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年度方案,建立考评机制,利用宣传车等对各行政村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置1个交通安全宣传栏,具备条件的乡镇、行政村(社区)可建设交通安全文化广场或主题公园。

(二十)完善社会化宣传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媒体公益宣传机制,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刊载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开展全方位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志愿者,动员农村地区广大驾驶人和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和维护者。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丰富宣传内容形式。结合农村地区特点,创新宣传载体和内容,贴近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交通安全普法宣传融入生活化场景、日常化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巡回宣讲,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驾驶人和留守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每年、每学期到企业、行政村和学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二十二)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强执法劝导和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各地头盔佩戴率力争达到9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汽车乘坐人安全带使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七、着力加强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二十三)完善组织管理体制。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设立衡东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研判形势,指导本地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推进以乡镇为单位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组织督查、考评并形成经验逐步推广。

(二十四)全面建立“路长制”。按照包保制要求,对辖区道路实行国、省道由县级领导当路长,县、乡道路由科级干部当路长,乡村道由乡村干部当路长,并根据道路里程及管辖范围,分别明确“路段长”,对重要上下车点和村路口明确“点长”,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全覆盖。

(二十五)建立亡人交通事故党政领导到场制。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以上当场死亡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致2人以上当场死亡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致3人以上当场死亡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相关领导到现场后负责指导、协调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查找事故原因,督促问题整改。

(二十六)配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网格化监管。要明确与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要依托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中队、村(居)委会、摩托车销售点等,建立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要在国省道、县乡道沿线重点路口以及城市(含中心镇)周边的行政村(包括涉农社区)口建立警保合作劝导站,由村(居)委会干部任站长,按照有关标准配备劝导力量,参与开展农村地区基础数据排摸、隐患排查治理、交通安全宣传、每日劝导等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要力争每35个乡镇范围内或每30公里至少布设1个公安交警中队,加强管理力量配备和农村公安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及装备建设。要落实“农村公安派出所管交通”一村一辅警,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和巡防力量交通管理职责和任务,发挥驻村辅警交通安全管理作用。整合现有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劝导员、网格员、交通运输部门路长、农机安全协管员、邮递员和保险公司协保员、营销员等力量,建立一员多职、融合发展的队伍管理机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专(兼)职履行交通协管职能。

(二十七)深化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县道安委要定期组织对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农村主要道路交汇路段和农村中小学校、集镇附近要道等重要点段进行摸排,科学制定交通安全劝导站布点建设计划。对重要点段未设立劝导站的要进行补建,消除管控盲区。乡镇政府要制定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结合本地生活习俗、农忙务工等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明确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3个小时;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原则。劝导勤务制度要在每个劝导站上墙。

(二十八)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加强财政保障力度,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误工补助、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等经费。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机制,拓展资金保障来源。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

                               2022年1230  

 

 

 

 

 

 

ctsz-Word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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