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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共衡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25
东委农办资〔2025〕1 号
关于下达衡东县2025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根据中 央、省、市、县有关管理办法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商讨,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一、县级财政衔接资金总量
按照省考核要求,县级财政投入要保持稳定,并逐年增加。根据预算计划,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资金预算投入3855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按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方案,本次全部安排300万元。
二、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原则
(一)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无特殊情况,总量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和用途使用。
(二)突出重点。一是现代农业发展建设项目;二是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三是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具体安排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00万元
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在县级资金中安排3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拨付各乡镇,由乡镇、村(社区)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方案要求规范财务核算。
(二)全面公示公开。严格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扶办联〔2018〕1号)要求,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下运行、常态化公开。
(三)加快实施进度。要对标《关于切实抓好全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及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东委振组〔2022〕10号)要求,在收到项目计划文5天内,敦促项目实施单位迅速开工,同时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确保达到上级要求。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探索建立相关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
附件:衡东县2025年度县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
中共衡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