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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机构设置

衡东县教育局机构设置


(一)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和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交办的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协调督办各股室的局务中心工作;负责撰写全局性材料,起草全局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起草或审核以县教育局名义发布的文件、通知;承担对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教育行政答复工作;负责全县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并就当前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负责年鉴的编写;负责组织全局性重要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负责文书的处理及归档、印鉴管理、宣传及对外交流,包括教育信息收集、整理和上送,教育局内外文电的收发、分送、传阅、立卷归档;负责公务接待、会务组织工作;负责突发性事务处理的组织、联络、协调和值班安排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管理、劳动工资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收支、财产管理、公共建设、设备设施等工作;负责装备、邮发教育报刊征订和发行工作以及中小学图书装备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车辆、后勤服务和治安保卫等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和系统内的目标管理考评工作。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相关工作。

(三)政工人事股。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和工资审核等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职工的招录、调配和任用工作;负责师德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负责本系统权限内领导班子的建设、考察、任用和调整配备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县管干部的有关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协调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指导基层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职工岗位设置和民兵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本系统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负责管理和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普九"和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学校团队活动;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负责管理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负责协调基础教育科研、教育装备等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籍办理、管理和组织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招生和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负责全县公办中小学的名称审核批复;负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省、市示范性高中及特色实验高中的呈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的法制、禁毒宣传教育及生态文明教育;指导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开展活动;负责学考、高考考点和保密室建设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控辍保学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协助化解学校大班额工作;牵头负责标准化学校建设。

(五)计划财务股。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编制全县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牵头制定教育系统基建计划;牵头负责化解学校大班额工作;承担机关干部劳动工资和机关财务收支工作;负责指导所属教育机构单位经费预决算编制;拟订教育经费和学校后勤管理、内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负责教育经费的筹集、调度和管理使用,组织本系统的会计核算;负责建立并保存教师工资统发台帐,统一发放全县教师工资;负责监管教育经费资金专户和收费票据管理,督促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及非税等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制定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负责监管全县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协同有关单位制定学校收费标准;负责对财务人员的考核、培训,并提出使用建议;指导协调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全县的勤工俭学工作。

(六)教师工作股(衡东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和实施教师上岗前培训和教师的学历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和培养工作;负责师德养成教育和校本研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和普通话培训的组织、测试工作;牵头组织教师资格认定的初审并负责呈报,负责教师资格证注册年审工作;协助管理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免费师范生招生考试和特岗教师工作。

(七)审计股。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以及县直学校、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乡镇中学和乡镇完全小学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财务计划或预算执行和决算;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基本建设工程的预决算;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体育艺术股(卫生保健办公室)。指导监督各中小学音、体、美课程,落实开课方案和教学教研活动;指导中小学开展经常性体育活动及组织学生体育运动会,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中小学音、体、美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教学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艾滋病预防宣传工作;负责学校卫生室建设和校医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环境卫生和饮用水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和人防教育,做好新生军训工作;组织省、市举办的体育和文化艺术项目的参赛和参演工作;协助指导中小学体育、艺术场馆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及体艺教学器材的配备。

(九)职成教育与民办教育股。负责管理与协调全县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拟订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发展规划与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牵头组织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调整、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拟订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牵头组织对民办学校的考核和财务资产监督及年检工作;负责审核民办教育机构的有关招生简章;指导民办教育机构的校园校舍、图书馆(室)、教育技术装备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建设;负责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性矛盾和问题;协助做好民办学校的安全检查。

(十)综合治理股(校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和企业)、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核查和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学校抓好安全教育;组织或参与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十一)教育督导股。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依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对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实施各项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省市督导评估的衔接和迎检牵头工作;负责局中心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

(十二)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贯彻落实依法治教;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及所属单位教职工的法制教育;承办县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制副校长相关管理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

(十三)基建管理股。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基建项目;指导教育系统危房等级鉴定;负责学校危房改造工作;对接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基建统计工作;配合做好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协助制定教育系统基建计划;协助做好教育系统有关基建安全的监督检查,负责政务窗口建设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收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

县民办学校党总支。负责全县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