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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7-09
为确保我县城市公交2023年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及2023年出租车费改税预拨款发放的顺利实施,根据衡东县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实际,对补贴资金的分配作以下说明:
一、补贴发放的条件
(一)必须在衡东县内注册从事营运的合法城市公交车辆及出租车。
(二)必须要有交警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行驶证。
二、补贴分配标准
我县2023年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为71.62万元和2023年出租车费改税补贴资金为72.69万元,共计144.31万元。其中2023年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为71.62万元,此次公交汽车运营补贴标准按车身长度(7M以上的为1标台,共计75标台)平均分配进行发放。我县出租汽车2023年出租车费改税补贴资金为72.69万元,运营出租汽车97辆(93.863标台),此次费改税补贴发放标准按标台计算(每年运营天数达到360天为1标台,未达到360天的按实际运营天数除以360天为具体标台数),每台补贴7744.19元,其中乔阳公司55台(54.7标台),顺和公司42台(39.163标台)。
三、补助发放程序
(一)根据财政提供的补助总额确定分配方案。
(二)出表造册分配到每台车。
(三)造好表之后报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四)主管局批准同意后报县财政审核批准。
(五)县财政审核合格后进行张榜和上网公示。
(六)公示结束后报县政府分管县长和常务县长批准同意。
(七)分管县长和常务县长批准同意后由财政将补助款直接拨到县交通运输局财务账户。
四、补助发放公示办法
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的标准及出租车费改税补贴进行张榜和网上公示,补助发放的公示内容包括车主姓名、车辆号牌、补助金额及分配方案。补助发放张榜公示的地点:新老四牌楼、公交总站、公司办公地及主管部门办公楼,网上公示为衡东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社会及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县纪委、县财政实名举报,举报应附书面材料,并附联系方式。公示期满,如无反馈意见,将按照规定予以拨付。
举报投诉电话:
县纪委:0734-5230801
县财政: 0734-5228852
衡东县城市公共客运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