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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5-18
为落实"一超四究"规定,衡东县交通运输局针对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通知(衡市交安办字〔2020〕116号)关于交办《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关于加大对超限超载3次以上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查处力度的交办通知》的补充通知中涉及的2019年超限超载3次以上的湘DC8973的行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拟作出吊销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的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相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18日
附件1:【武铁辉】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
吊销道路运输证相关车辆情况表(具体查询网址http://hengd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