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调查研究等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及文书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综合文秘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及会议、保卫接待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识形态领域、自媒体及网络舆情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领导批办件、信访件的交办及督办;牵头制定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委、县政府对本局的目标管理考核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宣传,加强安全教育,指导局属各单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并做好上报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交流、奖励及职务任免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修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党务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统战、青年、妇女及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扶贫工作;负责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处理单位改革后的遗留问题。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编制局年度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经费使用;负责局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资金拨付,费用报销,财务核算和会计票证资料整理归档;做好局机关“五险一金”的核算收缴工作;负责财务票据领用监管,非税收入缴存和罚没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及局机关内部财务的审计工作;负责拟订重点项目计划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装备的计划和采购;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呈报工作负责法规政策研究及课题调研;负责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及诉讼案件的办理;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负责执法监督,组织执法检查和优化经济环境,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负责法制教育培训、普法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的办理;负责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志愿者服务、理论学习教育领域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各单位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队伍的训练和队容风纪的纠察;负责规范性法律文书及案卷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法治委员会的协调联系工作,接受县法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核、办理以及制证盖章、发证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协调督办,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县审改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五)市容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标准、考核细则和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方案(含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上级城管委明查暗访整改督办和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制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绿化亮化等工作检查考评标准;负责制定街道、社区、单位、小区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日常检查督查;负责联系数字指挥中心日常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负责组织实施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施工围挡等的规划设置和审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对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区河道飘浮垃圾打捞监管、考核及信息综合;负责餐厨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的运营监管;负责城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城区园林绿化计划和城区街道园林绿化维护与管理的监管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録化规划认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组织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交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道路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衡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室负责人5名(含兼职)。
第六条 衡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