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东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24〕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石湾镇机关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全面履行和承担五项职能: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四是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五是加强基层党建,巩固基层政权。
(一)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促进村民自治,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
(二)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负责镇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旅游开发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等多种形式,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保持人口适度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社会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四)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承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等方面的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健全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全面推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和完善村账镇代管工作,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六)强化基层党建,巩固基层政权。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组织生活,加强后备力量培养,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加强党管武装工作。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党群共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单位的驻镇干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石湾镇人民政府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档案保密、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政协的建议案和提案的办理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负责意识形态、宣传网络舆情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人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工作;负责镇党校、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三)经济和生态办公室。负责拟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经济社会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数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编制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保护规划等_工作;参与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的查处;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环境问题信访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业企业污染监管等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农村房屋建
设审批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
(四)平安法治与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负责平安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信访维稳、网格管理、禁毒和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监管、应急管理、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减灾救灾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事业单位设置
(一)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医疗保障、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扶残助残、交通运输、移民、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镇政府及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动植物防疫、乡村振兴、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三)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本辖区内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创业就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信访接待、政策宣传以及其他有关退役军人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开展退役军人走访慰问等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负责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根据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法修改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依照审批程序报批;负责管理辖区内各项建筑活动和施工许可等初审工作;做好乡镇、村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建设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由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联动执法,在《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对乡镇的赋权情况,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以及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下放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承担执法信息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工作。
第五条:派驻机构
(一)石湾镇司法所
协助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组织开展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承担辖区内市场竞争行为、市场经营秩序、市场合同、广告、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以及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产品质量等日常监管和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石湾镇财政所
负责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监督、税收协管等工作;落实惠农政策,发放各项涉农补助资金。
乡镇财政所人事管理以县财政局为主,日常工作由乡镇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
第六条:石湾镇核定行政编制数28名(含调剂核增行政编制2名)。领导职数共11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镇长(兼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委员7名;人大主席(兼党委委员)1名,人大副主席(兼党政办主任)1名,副镇长(兼党委委员)1名;副镇长1名。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衡东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衡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4年9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