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浦镇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六)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
(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
(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九)政务服务中心。
(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