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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浦镇
机构设置

大浦镇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六)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

(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

(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九)政务服务中心。

(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