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5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政府采购表
25、政府购买服务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拟订民政工作的行政规章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活动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活动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
4、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管理、分配省、市下拨的救助资金和县级安排的配套资金。
5、指导乡镇分散供养及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的管理,指导乡镇院建设和管理。管理、分配省市下拨的五保供养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6、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居)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会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和监督婚姻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服务。
8、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开展涉外送养业务。
9、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10、拟订本级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划变更的调查、申报工作,承办村(居)组行政区划变更,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协助调处边界纠纷。
11、承办规定权限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门牌、栋牌的制作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12、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福利企业的审查报批,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3、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和使用本级福利资金。
14、组织指导革命老区经济开发;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负责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
15、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6、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1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衡东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包括:本单位现有科室9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政工、财务、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政策法规等,在职人员68人,退休人员36人。本单位下设12个二级机构,其中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救助站、慈善办、民政综合信息中心、老区开发事务中心、募捐办等9个财务未独立的二级机构和局本级一起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以上部门一并进行预算公开。社会福利中心、殡仪馆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单独编制预算;福利开发中心(殡仪设备厂合并至福利开发中心)未纳入预算。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77人,实有人数68人。离休人数0人,退休人数3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民政局预算公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衡东县民政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109.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09.8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92.7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7,109.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14.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1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92.7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109.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14.63万元,占97.25%,卫生健康支出145万元,占2.04%,住房保障支出50.19万元,占0.7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801.4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308.3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方面;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县级配套资金支出21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支出等方面;慈善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慈善事务等方面;低保、五保及困难救助工作经费支出95万元,主要用于低保、五保及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等方面;儿童福利及收养儿童评估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及收养儿童评估等方面;高龄老人、百岁老人补贴支出230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补贴、百岁老人补贴等方面;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经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等方面;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方面;界线年检工作经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界线年检工作等方面;敬老院维修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维修等方面;敬老院运行经费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运行等方面;救灾工作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救灾工作等方面;困境儿童补助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困境儿童补贴等方面;困难精神病患者生活费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精神病患者生活费等方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支出等方面;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管理支出等方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县级配套资金支出1,45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等方面;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支出925.3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等方面;特困供养人员县级配套资金--生活费、护理费支出1,008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护理费等方面;特困人员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方面;特困人员购买护理保险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购买护理保险等方面;特困人员物资采购费用支出18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物资采购等方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等方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等方面;重症精神病患者医疗费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重症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等方面;殡葬改革补贴(惠民殡葬减免)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改革补贴等方面;殡葬领域整治工作经费支出61万元,主要用于殡葬领域整治工作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9.9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72万元,增长28.46%,主要原因是各项支出增多。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运行、因公出国等三公相关预算2023年与2022年未发生变化。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10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1.46万元,项目支出6,308.3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