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11-21
东政办发〔2017〕21号
关于印发《衡东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衡东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衡东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方案
为确保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总要求,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强化筹资责任,理顺筹资机制,巩固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参保覆盖率,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特殊人群参保率100%。
二、筹资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180元/人。2018年参保缴费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参保信息录入工作截止到2018年1月31日。
三、筹资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一)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
(二)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
(三)本县户籍的在校学生;
(四)婚嫁迁入、长期居住在本县尚未迁户,以及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户口的常住城乡居民;
(五)新生儿(一般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8天内参保,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日之内,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
(六)公安监所被监管的本县户口人员。
四、筹资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整体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
(一)定点收缴。各乡镇城乡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乡镇居委会或劳动保障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缴费参保,由居委会或服务站登记造册并开具基金专用收据,参保基金和收据存根联同时上缴到乡镇财税所,参保花名册和收据记账联同时上缴到乡镇服务站,由乡镇财税所和服务站核实汇总后将基金存入衡东县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
(二)入户收缴。由村委会负责逐户收缴,连续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以2017年度参保花名册为准,新增参保户另行造册,并开具基金专用收据。花名册“身份证号码”栏空缺的必须补填,或由派出所提供辖区内城乡居民户籍信息。合乡并村的乡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仍使用原地址,但参保花名册必须同时填报新地址。收缴的参保基金与收据存根联同时上缴到乡镇财税所,参保花名册和收据记账联同时上缴到乡镇服务站,由乡镇财税所和服务站核实汇总后将基金存入衡东县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
(三)集体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出资扶持或捐助参保。参保资金由各乡镇或村集体统一收取,按区域核实造册,落实到户、到人,所筹资金由乡镇财税所和服务站核实后存入衡东县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部门全额资助。1.对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城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城乡低保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统一造册,并将资金拨付到衡东县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2.对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残联统一造册(其中低保、五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由县民政局负责),并将资金拨付到衡东县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除已由民政、残联资助的外)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扶贫办统一造册,县财政将资金拨付到衡东县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
户名:衡东县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账号:18-265901040009754(025),开户行:衡东县农业银行(汇款时要备注好汇款乡镇与款项具体内容)。筹资收据由各乡镇财税所到县财政非税局领取,由票据股统一发放核销。城乡居民连续参保花名册由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提供;城乡居民新增户参保花名册表格由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提供。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层层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实行县、乡、村三级动员培训,让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掌握筹资政策和操作程序。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让“早参保早受益、迟参保迟受益、不参保不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筹资结账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乡镇为单位,采取符合当地实际和城乡居民意愿的入户收缴为主、定点收缴为辅途径的筹资方式,同步做好开票、造册、核对、统计等基础工作,与县财政、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做好资金入库、结账等有关工作,定期上报筹资进度。
(三)信息录入阶段(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统一录入到原农合泰阳系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劳动保障站、乡镇(中心)卫生院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录入前必须与乡镇财税所、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票册及账额是否相符,花名册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码填报是否完整,确保参保信息录入准确、无误、完整。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事关民生大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和前提。2018年度筹资提标增幅,工作较之往年时间更紧、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重民生、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2018年度筹资任务不折不扣按期完成。
(二)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标语横幅、橱窗板报、电视专栏、宣传栏、宣传资料、手机报、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会议培训等途径,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缴费续保。要做到每参保缴费一户,就发放一份医保待遇权益告知书(至少应包括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转诊转院程序,异地就医报销所需资料,政策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切实保障参保居民合法权益。要将《宣传手册》发放到各乡镇、村和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各乡镇政府、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和经办机构要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栏在醒目位置进行固定张贴宣传,在宣传资料、宣传栏上公布“衡东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和政策咨询电话。
(三)注重部门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各乡镇、村、社区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信息录入等工作;县人社部门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经办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协调、指导与配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补偿机制,严格基金监管,做好“两保”整合工作接续和经办服务工作,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杜绝重复参保;县卫计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宣传、筹资、信息录入等工作,做好医疗服务工作,规范医疗行为;县财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参保资金和票据的管理,落实筹资工作经费和参保配套、资助资金的预算与拨付;县民政、残联、扶贫办要负责准确摸底造册,做好特殊人群参保资助的相关工作;县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确保在校学生100%参保;县宣传、广电部门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媒体和平台,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县发改、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及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协同做好筹资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以群众自愿为前提,禁止强迫命令、硬性摊派或强行代征代扣,不愿参保的城乡居民必须签订承诺书(样版见附件3);收款时必须以户为单位开具基金专用票据,严禁打白条或不出具票据;基金收缴后要及时入库,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贪污、挪用、挤占、拆借、截留参保基金;违者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保基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严禁虚报参保人数;认真做好筹资造册、开票、统计等基础工作,做到花名册信息填报准确、完整、清晰,票据与名册姓名一致,造册人数与缴费金额相符;各乡镇要强化参保信息录入经办人员责任,认真核对,规范操作,确保“人、钱、票、册、信息录入”五相符和身份证号码录入完整准确无误。
(五)落实责任奖惩。为确保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任务圆满完成,县政府按各乡镇实际城乡居民征缴参保人数1.00元/人下拨工作经费,并对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结账,参保率达95%以上(含95%)的乡镇,按0.5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率未达到95%的乡镇,工作严重滞后、影响群众利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