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0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办法
 

办事项目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发放
办事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地址页、索引页、当事人单页、子女单页复印件 (1份 ,出具单位:公安户籍管理部门 )、 《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 申请人一方户籍在省外的,需提交个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 (1份 ,出具单位:户籍地所在村(居) )
办事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育龄期内(夫妻申领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单方申领的,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性在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申请《光荣证》: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2.没有结婚的公民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和收养子女的; 3.原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一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的; 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办理了结婚证,按规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不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 5.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不再结婚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单方申领; 6.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与无子女者结婚,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均可以申领。 7.再婚夫妻双方各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以申领;但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均不得申领。 8.一方再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以单方申领。
办事程序
1、夫妻双方向女方所在单位(无所在单位的向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光荣证申请表》;2、经夫妻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放《光荣证》。
办理时间、是否收费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8 00 12:00 ;下午 14 30 17 30 (冬) /15 00 18 00 (夏);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所在单位的向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办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补贴
咨询电话      
衡阳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 2829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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